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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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採購管理科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帳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3/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採購管理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大樹郵局第50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請詳閱計畫清單(十八)備註7.交貨時間,或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位。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1月3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1月10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第1批(項次1):
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併【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非陸製(牌)產品證明書(請依附件2、3、4格式繳交)、材質檢驗第三公正報告(以具TAF驗證資格者優先,檢驗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出廠證明及國產聲明書(或進口報單)各2份】,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允收重量公差為不得短少超過2%,另前述文件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第2批(項次2):
驗收檢驗項目表/特殊檢驗:規格要求(1)~(8)
第三公正報告(以具TAF驗證資格者優先,檢驗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出廠證明及國產聲明書(或進口報單)各2份】及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3支,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前述文件及檢驗耗用數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4.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電話/傳真:07-6562111,傳真07-336123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