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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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勞務承攬之文件(如驗收合格證明、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之證明文件,如提供發票須檢具雙方用印之契約)。
附加說明
*廠商報價不得高於公告預算單價,如有超過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為本中心所屬第205廠申購需求,如對案內採購規格、工作內容存有疑問,需電話洽詢者,聯繫電話(07)6562111#758685,易先生。
***本案採開口式契約方式辦理,請投標廠商務必報價單載明「單價」,預估數量僅作參考運用,最終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並以預算金額為採購上限。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5月25日前,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請於115年6月1日前,以【書面(郵寄或傳真送達本中心)】向本中心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655886、傳真:(02)2786-7660。)
4.交貨時間:全案履約期間(預估):執行至民國116年1月30日止,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餘請參照招標文件內容所載,以文件標示為主。
5.廠商投標時應檢附電子領標憑證及相關招標文件載明之文件,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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