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E15081P168 已決標公告

輸配電設備維護乙式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泰華機電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50,000
原始預算
$ 2,087,600
底價金額
$ 1,967,335
決標折數
83.8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7)6562111#758202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5廠
機關地址 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
聯絡人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7)6562111#758202
傳真號碼 (07)3361236
電子郵件信箱 Mpc205PMS@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5/05/11 17:00
開標時間 115/05/12 10:00
開標地點 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興田路35號採購管理科(開標室)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大樹郵局第50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含),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維護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執照須有效日期限內,維護範圍須包含高雄市)。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執照須有效日期限內,維護範圍須包含高雄市)。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5月7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5月16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 30 個日曆天以內繳交進廠施作人員名冊1份、保險單正本1份、協助申請並擔任甲方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正本1份由甲方使用單位(設備維護所)辦理查核、將採購標的(附件 1-輸配電設備維護乙式維修材料單)及附件4所列文件(文件審查表內所列文件,若未提供則視同未完成交貨)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若逾期未提供前述資料,導致相關作業期程延誤,乙方不得據以免除相關罰則展延交期不計罰。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5.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執照須有效日期限內,維護範圍須包含高雄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興田路35號、電話:07-6562111轉758202,傳真:07-336123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7)6562111#758202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5廠
機關地址
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
聯絡人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7)6562111#758202
傳真號碼
(07)3361236
電子郵件信箱
Mpc205PMS@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5/05/11 17:00
開標時間
115/05/12 10:00
開標地點
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興田路35號採購管理科(開標室)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大樹郵局第50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含),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維護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執照須有效日期限內,維護範圍須包含高雄市)。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執照須有效日期限內,維護範圍須包含高雄市)。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5月7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5月16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 30 個日曆天以內繳交進廠施作人員名冊1份、保險單正本1份、協助申請並擔任甲方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正本1份由甲方使用單位(設備維護所)辦理查核、將採購標的(附件 1-輸配電設備維護乙式維修材料單)及附件4所列文件(文件審查表內所列文件,若未提供則視同未完成交貨)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若逾期未提供前述資料,導致相關作業期程延誤,乙方不得據以免除相關罰則展延交期不計罰。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5.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執照須有效日期限內,維護範圍須包含高雄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興田路35號、電話:07-6562111轉758202,傳真:07-336123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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