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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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 (採購管理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承商後續檢修狀況不佳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採購管理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大樹郵局第五十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含),餘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2月13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2月20日前提出異議。4.前述疑義或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履約期限: (1)乙方自簽約日起10個日曆天以內,應提供進廠維修人員及電匠執照名單送甲方審查,並由甲方(球藥所)辦理安全人員查核,案內名冊未列之人員嚴禁至甲方履約,如維護履約期間需新增作業人員,應先期預劃於作業日前,將新進作業人員名冊送甲方(球藥所)審查,文件審查不合格不得履約並續計交期,若逾期未提供進廠人員名冊及相關資料,造成後續施作期程延誤致計罰,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免予計罰。
(2)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 90個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附件 1-零件規格表)及文件(附件 3-文件審查表,未繳交視同未完成交貨),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3.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廠商投標報價單(如附錄六-1)(3)廠商聲明書(如附錄五) (4)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附錄十九)(5)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附錄二十二)詳細請看下列: *(1)領標電子憑據務必檢附,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2)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另項次十四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3)為減少開標作業程序,建議使用紙本投標,現場比減價,避免程序繁複。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包含各分項單價報價金額),不予減價機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興田路35號、電話:07-6562111轉758202,傳真:07-336123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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