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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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興田路35號採購管理科(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樹木修剪不良情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興田路35號(採購管理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大樹郵局第50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開口契約自簽約日起至民國115年12月15日止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開口契約自簽約日起至民國115年12月15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4年12月1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4年12月8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1)維護時間:由甲方採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並做成記錄)次日起算,乙方到廠配合甲方施作,第1-4項之施作期程各批須於18個工作天以內施作完畢,如有逾期則依約計罰。
(2)乙方自簽約日之次日起 20個工作天以內,應提供相關文件送甲方審查,非甲方審核同意之人員嚴禁至甲方履約,如維護履約期間需新增作業人員,應先期預劃於作業日前,將新進作業人員名冊送甲方審查後,始可至甲方履約,若逾期未提供造成後續施作業期程延誤致衍生逾期罰款之情形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免予計罰。
案內乙方整備相關文件如次:
A.進廠施作人員名冊(6 員含以上)(正本並用印公司大小章)。
B.2 名園藝或造園景觀技術士證件(影印本並用印公司大小章)。
C.僱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專業責任險、雇主責任險、第三責任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保險之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正本並用印公司大小章)。
D.作業人員之聘雇關係證明文件(正本並用印公司大小章)。
E.高雄市景觀樹木修剪監看人員合格證及高空作業車或17噸輪型吊卡車等相關證件(影印本並用印公司大小章)。
3.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4.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5.本案各項單為第1項單價新臺幣:2,800元,第2項單價新臺幣:4,500元,第3項單價新臺幣:700元,第4項單價新臺幣:70元報價時請勿超出所公告各項單價金額若超出即判定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