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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興田路35號(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興田路35號(採購管理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大樹郵局第50號信箱
履約期限
開口契約自簽約日起至民國115年12月15日止,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冷凍空調工程業: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特甲乙■丙等(含以上)。
a、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b、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4年9月28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4年10月6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1)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提供進廠安裝人員名冊送甲方辦理查核,經審查合格人員,始可進廠履約,案內名冊未列之人員嚴禁至甲方代理人履約,如安裝履約期間需新增作業人員,應先期預劃於作業日前30個日曆天,將新進作業人員名冊送甲方審查,文件審查不合格不得履約並續計交期,若逾期未提供進廠人員名冊及相關資料,造成後續施作期程延誤致計罰,乙方不得據以免除相關罰則及展延交期不計罰。
(2)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紀錄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依通知數量將採購標的及相關文件(品質保證書),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3.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4.本案採開口式契約模式,預估數量係便於乙方評估投標、履約成本,以決標之折扣率計列契約,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折扣率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及預估貨款製作契約,並以預算(預估貨款總價)為上限之採購。本案採購項目僅為預估數量,不得解釋為甲方有向乙方採購「一定數量」之義務,若逾契約效期雖未全數完成履約,契約亦自然終止;本案契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15年12 月15日止或於前述期限內全案預估貨款總價履行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時,契約即自動終止。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興田路35號、電話:(07)6562111傳真:(07)336123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