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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交貨品質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交貨通知日之次日起60個日曆天以內,餘詳清單。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4年9月18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4年9月27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交貨通知日之次日起60個日曆天以內併文件(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各一份)繳交,依通知數量(每批通知數量以100-500個為原則;末批未達100個時,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每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7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格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各批文件若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3.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本案採單價報價,單價計列契約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以各項(組)單價及其預估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故各項單價報價金額均不得高於預算單價金額,如高於預算之單價則判定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電話/傳真:07-6562111#758201,傳真07-336123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