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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擴充金額為新臺幣8,892,000元,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管理科(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8/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管理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開口契約自簽約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15日止,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4年6月5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4年6月14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1)第一批備料抽樣:乙方應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該批採購數量次日起30個日曆天以內備妥所需備材材料,並以書面通知甲方辦理抽樣,合格後始能進行成品製造。【備材材料「詳驗收檢驗項目表(BH14Y01-2)附註第5.,上述材料1份檢驗、1份備存,如提早通知(申請)抽樣,提早通知剩餘天數不予歸還】。
(2)成品交貨:
A.第一批:備材檢驗合格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將採購標的(含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3套)併文件「品質保證書(格式詳附件3)、建議保存期限(格式詳附件4)、產地證明文件(出廠證明及國產聲明書或進口報單)各乙份」,依下列通知數量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交貨(上述檢驗耗用數及文件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B.餘各批: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將採購標的(含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3套)併文件「品質保證書(格式詳附件3)、建議保存期限(格式詳附件4)、產地證明文件(出廠證明及國產聲明書或進口報單)各乙份」,依下列通知數量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檢驗耗用數及文件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a.通知數量500~1,000套14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通知數量1,001~3,000套21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c.通知數量3,001~6,000套3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3)各批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0套,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7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4)標準樣品借還方式依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十八)備註22.其他(19)標準樣品借還方式規定辦理,請於第1批成品交貨時歸還甲方,若未繳回視同未完成交貨。
3.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4.本案採開口式契約模式,預估數量係便於乙方評估投標、履約成本,以決標之單價計列契約,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及預估貨款製作契約,並以預算(預估貨款總價)為上限之採購。本案採購項目僅為預估數量,不得解釋為甲方有向乙方採購「一定數量」之義務,若逾契約效期雖未全數完成履約,契約亦自然終止;本案契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14年12 月15日止或於前述期限內全案預估貨款總價履行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時,契約即自動終止。
5.本案針織鷹眼網布滅菌率檢驗方式採「無需水洗」執行。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