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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採購管理科)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管理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含),餘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3年12月7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
異議者,於113年12月16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1)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80 個日曆天以內取得本案採購標的之輸出許可證明等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文件【佐證資料如為原文須檢附中文譯本乙式3 份(須經本國具合法營業登記之翻譯公司用印認證),原文與譯本有不符時,以原文為準】,如乙方因本國或出口國之國家政策規定致無法依期限申辦輸出許可,乙方須提供相關佐證文件,如為國外之證明文件,須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完成文件證明,餘詳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五廠內購財物採購契約通用條款第8 條第22 項,如未於期限內取得輸出許可文件,依計畫清單 16.罰則規定計罰。
(2)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330個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並檢附產地證明文件1份、海關出具之進口報單A式(全部報關資料)1份、建議保存期限1份(格式詳附件4)及相關文件各3 份(詳附件1-驗收檢驗項目表項次1,如為中文譯本須經本國具合法營業登記之翻譯公司用印認證,品質保證書格式詳附件3)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前述文件若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