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E14093P033 已決標公告

0.45吋手槍彈乙項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齊恆國際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000,000
原始預算
$ 16,500,000
底價金額
$ 15,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7 - 武器, 彈藥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先生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7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5廠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聯絡人 賴先生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7
傳真號碼 (07)3330010
電子郵件信箱 205mpcab@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2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3 10:3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採購管理科)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三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205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管理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含),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3年12月7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 異議者,於113年12月16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1)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80 個日曆天以內取得本案採購標的之輸出許可證明等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文件【佐證資料如為原文須檢附中文譯本乙式3 份(須經本國具合法營業登記之翻譯公司用印認證),原文與譯本有不符時,以原文為準】,如乙方因本國或出口國之國家政策規定致無法依期限申辦輸出許可,乙方須提供相關佐證文件,如為國外之證明文件,須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完成文件證明,餘詳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五廠內購財物採購契約通用條款第8 條第22 項,如未於期限內取得輸出許可文件,依計畫清單 16.罰則規定計罰。 (2)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330個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並檢附產地證明文件1份、海關出具之進口報單A式(全部報關資料)1份、建議保存期限1份(格式詳附件4)及相關文件各3 份(詳附件1-驗收檢驗項目表項次1,如為中文譯本須經本國具合法營業登記之翻譯公司用印認證,品質保證書格式詳附件3)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前述文件若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先生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7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5廠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聯絡人
賴先生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7
傳真號碼
(07)3330010
電子郵件信箱
205mpcab@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2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3 10:3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採購管理科)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三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205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管理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含),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3年12月7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 異議者,於113年12月16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1)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80 個日曆天以內取得本案採購標的之輸出許可證明等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文件【佐證資料如為原文須檢附中文譯本乙式3 份(須經本國具合法營業登記之翻譯公司用印認證),原文與譯本有不符時,以原文為準】,如乙方因本國或出口國之國家政策規定致無法依期限申辦輸出許可,乙方須提供相關佐證文件,如為國外之證明文件,須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完成文件證明,餘詳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五廠內購財物採購契約通用條款第8 條第22 項,如未於期限內取得輸出許可文件,依計畫清單 16.罰則規定計罰。 (2)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330個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並檢附產地證明文件1份、海關出具之進口報單A式(全部報關資料)1份、建議保存期限1份(格式詳附件4)及相關文件各3 份(詳附件1-驗收檢驗項目表項次1,如為中文譯本須經本國具合法營業登記之翻譯公司用印認證,品質保證書格式詳附件3)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前述文件若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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