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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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管理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50個日曆天內(含),餘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b、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3年11月29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
異議者,於113年12月6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1)乙方於簽約次日起10個日曆天以內,繳交進廠作業人員名冊1份(名冊須包含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保險單正本1份、安裝及維護保養人員須持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所需之證照/書影本1份、用電設備檢驗技術士(丙級含以上)影本1份、UPS原廠受訓證明影本1份、網路架設技術士(丙級含以上)影本1份、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證書影本1份,供本廠安全人員查核,案內名冊未列之人員嚴禁至甲方履約,如期間需新增施作人員,應先期預劃於作業日前,將作業人員名冊送甲方審查,若逾期未提供造成後續施作期程延誤致計罰,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免予計罰。
(2)耗材、文件交貨:乙方自簽約日次日起50個日曆天以內,乙次將耗材(詳附件二之1)、文件(詳附件二之2)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繳交之文件,若非中文標示,除繳交原文件外,另須繳交正體中文譯本1份)。
(3)乙方實施第四季消防設備檢測時,須提交消防設備師(士)簽證影本供甲方審查(未繳交視同未完成消防設備檢測)。
(4)乙方接獲甲方電話通知後(做成電話紀錄)應依作業規劃期程管制表(詳附件一)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維保,於期限內派遣技術人員會同甲方使用單位(物管所)依附件三、附件四、附件四表一之1~4及逐庫(項、箱)進行維保,完成後登載於各項檢查表並予甲方彙整。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