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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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管理科(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管理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履約期限
開口契約自簽約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15日止,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3年12月13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3年12月20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1)維護時間:由甲方採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並做成記錄)次日起算,乙方到廠配合甲方施作,第1、2、4項之施作期程各批須於5個工作天以內施作完畢;第3、5、6、7、8、9、10項之施作期程各批須於10個工作天以內施作完畢,如有逾期則依約計罰。
(2)乙方自簽約日之次日起 10個工作天以內,應提供相關文件送甲方審查,非甲方審核同意之人員嚴禁至甲方履約,如維護履約期間需新增作業人員,應先期預劃於作業日前,將新進作業人員名冊送甲方審查後,始可至甲方履約,若逾期未提供造成後續施作業期程延誤致衍生逾期罰款之情形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免予計罰。
案內乙方各組整備相關文件如次:
A.進廠施作人員至少6人含以上名冊(正本並用印公司大小章)。
B.需1名園藝或造園景觀技術士證件(影印本並用印公司大小章)。
C.僱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第三責任險、專業責任險、雇主責任險、全民健康保險(衛生福利部)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勞動部),並依規定繳納前述保險之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所有文件正本。
D.作業人員之聘雇關係證明文件(正本並用印公司大小章)。
E.割草機具需有割草車馬力25P壹台或割草車馬力17P兩台(相片檔案並用印公司大小章)。
3.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4.本案採開口式契約模式,預估數量係便於乙方評估投標、履約成本,以決標之單價計列契約,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及預估貨款製作契約,並以預算(預估貨款總價)為上限之採購。本案採購項目僅為預估數量,不得解釋為甲方有向乙方採購「一定數量」之義務,若逾契約效期雖未全數完成履約,契約亦自然終止;本案契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14年12 月15日止或於前述期限內全案預估貨款總價履行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時,契約即自動終止。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