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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生製中心403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履約期限
第1 批簽約日次日起60個日曆天以內將採購標的500個併文件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並俟合格後始得承製後續批數;餘各批為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次日起 90 個日曆天交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4年6月16日前,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請於114年6月19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942、傳真:(02)27857425。)
4.交貨時間:
(1)本案履約期間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6年12月15日止。
(2)第 1 批:乙方應自簽約日次日起60個日曆天以內將採購標的500個併文件(詳如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備註10.檢驗方法之(2)A.文件審查)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並俟合格後始得承製後續批數(上述文件若未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3)餘各批:乙方應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 90 個日曆天以內依通知數(每批通知數量以5,000-10,000個為原則;末批數量未達通知交貨數量原則時,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併文件(詳如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備註10.檢驗方法之(2)A.文件審查)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每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3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格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各批文件若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5.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時應檢附「資格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報價單-1、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之切結書、押標金、服務建議書及簡報資料紙本乙式各15份、樣品操作說明書15分、電子檔光碟1片(內含服務建議書PDF檔、樣品操作說明書PDF檔及簡報資料PPT檔)及樣品3套」,餘詳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
6.本次新增計畫清單預估數量。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