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E14015P523 已決標公告

9公厘手槍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齊恆國際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500,000
原始預算
$ 44,000,000
底價金額
$ 39,796,143
決標折數
99.2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7 - 武器, 彈藥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0271#655847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0271#655847
傳真號碼 (02)27850618
電子郵件信箱 mpcmailGG@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20 17:00
開標時間 114/02/21 11: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廠商報價總金額3%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生製中心40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4/2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300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具有槍砲彈藥輸出入業【代碼:F401091】及國際貿易業【代碼:F401010】之營業項目,且已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為進出口廠商(請檢附列印自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站【出進口廠商管理系統】廠商資料查詢結果頁面供審,統一編號須相符且廠商現況進出口資格均為【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4年2月17日前,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請於114年2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945、傳真:(02)27857425。) 4.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電子領標憑證及附錄二十一,餘詳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 5.交貨時間: (1)乙方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 180 日曆天以內取得本案採購標的之輸出許可證明等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文件(佐證資料如為原文須檢附中文譯本乙式 3 份並須經本國具合法營業登記之翻譯公司用印認證,原文與譯本有不符時以原文為準),如乙方因本國或出口國之國家政策規定致無法依期限申辦輸出許 可,乙方須提供相關佐證文件,如為國外之證明文件,須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完成文件證明,餘詳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五廠內購財物採購契約通用條款第 8 條第 22 項,如未於期限內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詳如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十八)備註 16.罰則規定計罰。 (2)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 300 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另額外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 2,380 個,每份1,190 個【含 10 個校靶用】,乙份檢驗,乙份備存)並檢附品質保證書及建議保存期限各 3 份(格式詳附件3、4)及相關文件(原廠出具之產地證明文件、詳附件 1.驗收檢驗項目表項次 1,如為中文譯本須經本國具合法營業登記之翻譯公司用印認證)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檢驗耗用數及前述文件若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0271#655847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0271#655847
傳真號碼
(02)27850618
電子郵件信箱
mpcmailGG@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20 17:00
開標時間
114/02/21 11: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廠商報價總金額3%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生製中心40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4/2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300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具有槍砲彈藥輸出入業【代碼:F401091】及國際貿易業【代碼:F401010】之營業項目,且已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為進出口廠商(請檢附列印自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站【出進口廠商管理系統】廠商資料查詢結果頁面供審,統一編號須相符且廠商現況進出口資格均為【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4年2月17日前,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請於114年2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945、傳真:(02)27857425。) 4.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電子領標憑證及附錄二十一,餘詳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 5.交貨時間: (1)乙方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 180 日曆天以內取得本案採購標的之輸出許可證明等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文件(佐證資料如為原文須檢附中文譯本乙式 3 份並須經本國具合法營業登記之翻譯公司用印認證,原文與譯本有不符時以原文為準),如乙方因本國或出口國之國家政策規定致無法依期限申辦輸出許 可,乙方須提供相關佐證文件,如為國外之證明文件,須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完成文件證明,餘詳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五廠內購財物採購契約通用條款第 8 條第 22 項,如未於期限內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詳如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十八)備註 16.罰則規定計罰。 (2)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 300 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另額外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 2,380 個,每份1,190 個【含 10 個校靶用】,乙份檢驗,乙份備存)並檢附品質保證書及建議保存期限各 3 份(格式詳附件3、4)及相關文件(原廠出具之產地證明文件、詳附件 1.驗收檢驗項目表項次 1,如為中文譯本須經本國具合法營業登記之翻譯公司用印認證)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檢驗耗用數及前述文件若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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