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E14012P519 已決標公告

彈匣袋(數位迷彩)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政美鈕線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770,000
原始預算
$ 38,550,000
底價金額
$ 15,450,000
決標折數
89.1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7 - 除服裝以外之紡織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886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謝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886
傳真號碼 (02)27850618
電子郵件信箱 mpcmailGG@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20 17:00
開標時間 114/02/21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565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生製中心40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4/2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口契約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15年12月15日止,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4年2月14日前,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請於114年2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886、傳真:(02)27857425。) 4.交貨時間: (1)第一批半成品材料抽樣:乙方應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該批採購數量次日起30個日曆天以內備妥所需半成品材料,並以書面通知甲方辦理抽樣,合格後始能進行成品製造。「半成品材料為:800丹尼尼龍布2份(每份2碼),上述材料1份檢驗、1份備存,如提早通知(申請)抽樣,提早通知剩餘天數不予歸還。」 (2)成品交貨: A.第一批:半成品材料檢驗合格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將採購標的(含檢驗耗用數3個)併文件「詳附件2-品質保證書、附件4-建議保存期限各2份及產地證明文件,產地證明文件均須經產地地方法院或公證人公(認)證各2份,佐證資料如為原文須檢附中文譯本乙式2份(須經本國具合法營業登記之翻譯公司用印認證),原文與譯本有不符時,以原文為準」,依下列通知數量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檢驗耗用數及文件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B.餘各批: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將採購標的(含檢驗耗用數3個)併文件「詳附件2-品質保證書及附件3-材質保證書、附件4-建議保存期限各2份及產地證明文件,產地證明文件均須經產地地方法院或公證人公(認)證各2份,佐證資料如為原文須檢附中文譯本乙式2份(須經本國具合法營業登記之翻譯公司用印認證),原文與譯本有不符時,以原文為準」,依下列通知數量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檢驗耗用數及文件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a.通知數量3,201~10,000個4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通知數量10,001~20,000個6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c.通知數量20,001~35,000個9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3)各批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3,2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14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4)標準樣品借還方式依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十八)備註22.其他(19)標準樣品借還方式規定辦理,請於第1批成品交貨時歸還甲方,若未繳回視同未完成交貨。 (5)甲方於契約有效期間保有修正藍圖之權利,並於必要時(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乙方辦理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乙方於接獲通知日次日起10個日曆天以內向甲方提出契約標的、價金、履約期限、付款期程或其他契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契約價金之變更,其底價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另契約原有項目,因甲方要求契約變更,如變更之部分,其價格或履約條件改變,得就該等變更之部分另行議價。新增工作中如包括原有契約項目,經乙方舉證依原單價履約顯失公平者,亦同;餘依據本案契約通用條款第16條規定辦理。 (6)履約過程中,乙方如配合甲方辦理修訂作業,屆時停止計算履約天數,續依甲方實際作業時間歸還後,並接獲甲方書面(或傳真)通知次日起續計履約天數;如乙方於其過程而衍生之費用,得於接獲甲方通知日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檢附相關文件洽甲方申請給付,甲方再依乙方人工、材料等費用計算給付金額,其金額以採購標的之價金為上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2/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886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謝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886
傳真號碼
(02)278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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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20 17:00
開標時間
114/02/21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565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生製中心40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4/2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口契約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15年12月15日止,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4年2月14日前,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請於114年2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886、傳真:(02)27857425。) 4.交貨時間: (1)第一批半成品材料抽樣:乙方應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該批採購數量次日起30個日曆天以內備妥所需半成品材料,並以書面通知甲方辦理抽樣,合格後始能進行成品製造。「半成品材料為:800丹尼尼龍布2份(每份2碼),上述材料1份檢驗、1份備存,如提早通知(申請)抽樣,提早通知剩餘天數不予歸還。」 (2)成品交貨: A.第一批:半成品材料檢驗合格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將採購標的(含檢驗耗用數3個)併文件「詳附件2-品質保證書、附件4-建議保存期限各2份及產地證明文件,產地證明文件均須經產地地方法院或公證人公(認)證各2份,佐證資料如為原文須檢附中文譯本乙式2份(須經本國具合法營業登記之翻譯公司用印認證),原文與譯本有不符時,以原文為準」,依下列通知數量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檢驗耗用數及文件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B.餘各批: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將採購標的(含檢驗耗用數3個)併文件「詳附件2-品質保證書及附件3-材質保證書、附件4-建議保存期限各2份及產地證明文件,產地證明文件均須經產地地方法院或公證人公(認)證各2份,佐證資料如為原文須檢附中文譯本乙式2份(須經本國具合法營業登記之翻譯公司用印認證),原文與譯本有不符時,以原文為準」,依下列通知數量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檢驗耗用數及文件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a.通知數量3,201~10,000個4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通知數量10,001~20,000個6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c.通知數量20,001~35,000個9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3)各批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3,2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14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4)標準樣品借還方式依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十八)備註22.其他(19)標準樣品借還方式規定辦理,請於第1批成品交貨時歸還甲方,若未繳回視同未完成交貨。 (5)甲方於契約有效期間保有修正藍圖之權利,並於必要時(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乙方辦理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乙方於接獲通知日次日起10個日曆天以內向甲方提出契約標的、價金、履約期限、付款期程或其他契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契約價金之變更,其底價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另契約原有項目,因甲方要求契約變更,如變更之部分,其價格或履約條件改變,得就該等變更之部分另行議價。新增工作中如包括原有契約項目,經乙方舉證依原單價履約顯失公平者,亦同;餘依據本案契約通用條款第16條規定辦理。 (6)履約過程中,乙方如配合甲方辦理修訂作業,屆時停止計算履約天數,續依甲方實際作業時間歸還後,並接獲甲方書面(或傳真)通知次日起續計履約天數;如乙方於其過程而衍生之費用,得於接獲甲方通知日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檢附相關文件洽甲方申請給付,甲方再依乙方人工、材料等費用計算給付金額,其金額以採購標的之價金為上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2/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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