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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增購之項目為三發連放扳機扣擴充之期間為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15年12月15日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案之履約保證金,得標商應於甲方通知日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繳交262,500元整,並不得以原案之履約保證金轉換或代之金額上限為新台幣 5,25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採購管理科)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9/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管理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履約期限
開口契約自簽約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15日止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係為開口式契約交貨作業其交期較長。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3年7月20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3年7月28日前提出異議。
2. 本案為單價報價,預算單價為新臺幣105元整,特提醒欲參標廠商於投標報價單以「單價」報價,如以「總價」報價,將判定為不合格標。
3.履約期限:(1)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 (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依通知數量(另含各批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6個)併相關文件 (詳附件2-品質保證書及附件3-建議保存期限各2份) ,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各批檢驗耗用數及相關文件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通知數量及交貨期限如下:
A.通知數量501~2,000個,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3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通知數量2,001~5,000個,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6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C.通知數量5,001~10,000個,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9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D.各批交貨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2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2)機關於契約有效期間保有修正藍圖之權利,並於必要時(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廠商辦理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廠商於接獲各批通知後,應於10個日曆天以內向機關提出契約標的、價金、履約期限、付款期程或其他契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契約價金之變更,其底價依採購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另契約原有項目,因機關要求契約變更,如變更之部分,其價格或履約條件改變,得就該等變更之部分另行議價。新增工作中如包括原有契約項目,經廠商舉證依原單價履約顯失公平者,亦同(餘依據本案契約通用條款第16條規定辦理)。
(3)履約過程中,廠商如配合機關辦理修訂作業,屆時停止計算履約天數,續依機關實際作業時間歸還後,並接獲機關書面(或傳真)通知次日起續計履約天數;如廠商於其過程而衍生之費用,得於接獲機關各批通知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檢附相關文件洽機關申請給付,機關再依廠商人工、材料等費用計算給付金額,其金額以各批採購標的之價金為上限。
4.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5.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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