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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期間為 預估後續擴充期間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15日止,金額為新臺幣990,600元,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990,600 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科(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履約期限
開口式契約採各批交貨方式辦理,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3年1月7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3年1月15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1)乙方自簽約日起10個日曆天以內,應提供進廠作業人員名冊送甲方實施人員安全查核,審查不合格不得履約並續計交期,若逾期未提供進廠人員名冊,造成後續施作期程延誤致計罰,乙方不得據以免除相關罰則及展延交期不計罰。
(2)本案履約期間由甲方依實際需求各批以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乙方,乙方於接獲通知日次日起10個日曆天以內至甲方指定地點實施檢測,乙方完成檢測作業(並拍照)後,以最後完成檢測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提供每批各3份含封面之檢測報告書(須含項次1-3項及檢測點清冊)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採樣檢測期間由甲方(職安科)派員全程陪同監督。
3.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4.(1)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勞動部核發之「作業環境監測機構認可函、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實驗室合格證明文件。
(2)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作業環境監測人員應具備乙級以上之作業環境監測證照或工礦衛生技師資格、受委託之執業工礦衛生技師不得為監測機構之人員且須經法規所定課程訓練合格者。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