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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科(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履約期限
開口式契約方式辦理,民國114年12月15日止,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須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及處理機構理許可證,其營業項目應含事業廢棄物代碼D-1799,如採輸出處理應有處理機構委託書及輸出物接受國同意接受廢棄物相關文件,並佐證處理方式為「物理法」、「熱處理」及「化學處理」等其中一種均可。
投標廠商若單為清除機構或處理機構之一,則需提供清除與處理或處理與清除之協力證明,證明有清除及處理之合作關係。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3年1月6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3年1月15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1)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算30個日曆天以內,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提供「清除及處理環保契約書」(依附件1、2,乙式3份),以符合環保法規,並由甲方品保室審認。
(2)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算30個日曆天以內提供進廠清運人員名冊,供本廠安全人員查核,審查合格人員始可進廠,若逾期未提供進廠人員名冊,導致相關作業期程延誤,乙方不得據以免除相關罰則及展延交期不計罰。
(3)各批清運作業乙方均自接獲甲方書面(發文)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清運。
(4)乙方應於各批廢棄物清運完畢次日起3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處理,並出具「事業廢棄物委善處理紀錄文件」。
(5)乙方應於各批廢棄物處理完畢後,35個日曆天以內繳交「事業廢棄物委託共同處理管制遞送三聯單」。
3.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