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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科(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履約期限
開口式契約方式辦理,民國113年12月15日止,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商應具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以下擇一)。
A.清除機構許可文件乙份。
B.處理機構許可文件乙份。
C.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輔準設置文件。
(2) 許可文件或設置文件需含有廢棄物代碼D-1801,並佐證處理方法為焚化處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2年12月21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2年12月29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1)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算 30 個日曆天內提供規劃實施清運作業車輛照片及有效期限內之車籍資料影本(車輛行照、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證),車輛須為裝設有吊桿梅花抓斗之非密閉式垃圾車或壓縮垃圾車,且車輛須為乙方登記所有或於本案契約期限內之租賃證明及檢附派至甲方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名冊(包括勞工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雇主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保險卡影本及切結書(具結已依法為其受僱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保險之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人員保險單正本1份送甲方(品保室)審查,文件審查不合格不得履約並續計交期,若逾期未提供進廠人員名冊及相關資料,造成後續施作期程延誤致計罰,乙方不得據以免除相關罰則及展延交期不計罰,上述文件審查合格後始可辦理清運作業。
(2)本案履約交貨地點為光中、光復、大樹及太平頂營區,由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次日起執行本案契約,至光中時間每周二、五,光復及大樹營區為每周四,太平頂營區採電話通知不定時實施。
(3)廢木料及枯枝落葉雜草區依甲方通知時間不定時實施清運。
(4)甲方指定之收集點。(每個收集點清運停留時間為 5-10 分鐘;若乙方臨時通知清運當天焚化爐機具檢修則暫停清運乙次(隔日需另行清運乙次),清運日為國定假日或遇甲方放假,毋須另行補清運。
3.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