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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止,金額為新臺幣2,984,500元,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案後續擴充案為勞務案得免收履約保證金。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管理科(開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管理科(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管理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含),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具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機構許可文件(許可文件需含有廢棄物代碼D-0299及D-0803)。
2.投標廠商至少須具備上述二項許可資格之一項,另一項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並於投標時檢附相關文件:
(1)投標廠商若單為清除機構,須提供與具有處理機構之分包廠商協議書或合作書(分包廠商需檢附處理機構許可文件)。
(2)投標廠商若單為處理機構,須提供與具有清除機構之分包廠商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2年8月27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2年9月3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1)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依「附件-文件審查表」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若文件審查不合格不得履約並續計交期,若逾期未提供進廠人員名冊及相關資料,造成後續施作期程延誤致計罰,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免予計罰。
(2)自文件審查合格後採各批交貨,乙方應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清除處理作業,且乙方各批清運前由甲方須派員拍照及目視檢查車輛是須為裝設梅花抓斗之密閉式夾斗車及是否為登記合格車輛(清除許可證內營業車輛),若乙方車輛不屬合法登記車輛不得進入營區內清運,並依期限內更換合法清運車輛。
3.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4.本案採開口式契約模式,預估數量係便於乙方評估投標、履約成本,以決標之單價計列契約,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及預估貨款製作契約,並以預算(預估貨款總價)為上限之採購。本案採購項目僅為預估數量,不得解釋為甲方有向乙方採購「一定數量」之義務,若逾契約效期雖未全數完成履約,契約亦自然終止;本案契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13年12 月15日止或於前述期限內全案預估貨款總價履行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時,契約即自動終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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