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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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加工品為重要裝備,須確保廠商能如期如質完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2年5月26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2年6月3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1)樣品確樣:
A.乙方應自簽約日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完成領料作業(含繳交材料保證金);乙方繳交材料保證金後,逕向甲方(防護裝備所)辦理領料作業,並由甲方(防護裝備所)出具貨品攜出三聯單。
B.乙方自完成領料次日起20個日曆天以內製供樣品1條,逕送甲方辦理確樣【另確樣所需標準樣品借還方式詳如清單(十八)備註22.其他(16)規定,甲方樣品(旋鈕開口型盔帶本體1條)請於確樣交貨時歸還甲方,若未繳回視同未完成交貨】。
(2)半成品材料檢驗:確樣合格後,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30個日曆天以內,備妥生產所需全數半成品材料,並以書面通知甲方辦理抽樣,合格後始能進行成品製造。【半成品材料抽樣數量:詳附件 1- 驗收檢驗項目表之備註 3.特殊檢驗2.人字紋聚酯紗帶二份(每份12碼)、3.6分Y型插扣(含公扣、母扣)二份(每份6個)、4.6分梯扣二份(每份6個)檢驗(一份檢驗、一份備樣)】。
(3)成品交貨:
A.半成品材料檢驗合格後,乙方應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向甲方(防護裝備所)辦理領料作業(含繳交材料保證金),並由甲方(防護裝備所)出具貨品攜出三聯單。
B.完成領料作業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以乙次將採購標的(另額外無償提供檢驗破壞數18條)及文件【品質保證書2份】,一併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文件及檢驗耗用數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3.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