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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承商加工狀況不佳,為確保本廠標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含),餘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1年5月28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1年6月4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1)樣品確樣: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算15個日曆天以內(含樣品借領及領料作業時間,詳如清單備註22.其他(12)及(15)規定)備妥確樣樣品第1項樣品2組(共4個)、第2項樣品2個,逕送甲方辦理確樣(甲方樣品請於確樣交貨時歸還甲方,若未交回,視同未完成確樣交貨)。
(2)各批成品:確樣合格後採各批(依項次)通知交貨,乙方須於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交貨後【以接獲書面通知日或電話通知日之次日起算,含領料及繳交材保金作業時間(詳如清單備註22.其他(15)規定)】依下列期限及無償提供紙箱9個(詳如清單備註10.檢驗方法:各批成品(2)之A.-a.、B.-a.規定),依通知項次、數量(紙箱請依甲方通知之批號、製造日期印製;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7個日曆天以上)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各批紙箱檢驗耗用數若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A.通知項次之數量10~5,000個(或組)以內,於3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通知項次之數量5,001~10,000個(或組)以內,於6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3.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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