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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8/1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75個日曆天以內,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1年6月15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1年6月24日前提出異議。
2.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3.履約期限:
(1)半成品: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75個日曆天以內備妥採購數量全部半成品材料,並正式書面通知甲方提出抽樣,若提早申請抽樣,剩餘天數不予歸還。【半成品材料抽樣:槍機(圖號:SR27046)、槍機軸(圖號:SR27047)、槍機緩衝套筒(圖號:SR27060)、槍機簧制銷(圖號:SR27062)各2份(每份5個)及槍機緩衝簧(圖號:SR27061)2份(每份13個)】(上述各項1份檢驗、1份備存)
(2)成品:半成品檢驗合格後,乙方應於甲方書面通知日次日起45個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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