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205mpcab@mail.mit.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開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台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1.專人送達: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承商加工狀況不佳,為確保本廠標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送達: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5個日曆天以內餘如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繳稅證明。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具備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書或由同業公會出示之相關證明文件,且公司營業項目須有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品項(營業項目代碼:E60305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1年4月14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
異議者,於111年4月22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1)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5個日曆天以內,繳交案內施工人員名冊2份【含本國身份證影本、2員(含)以上具備自動控制或電腦(軟/硬體)教育訓練講師之證照(證書)、2員(含)以上消防設備師(士)證書(含3年以內複訓證明)】、保險單正本及收據副本各乙份逕送甲方(水電所)實施人員安全查核作業,若逾期未提供上述文件造成後續施作期程延誤致計罰,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免予計罰。
(2)第一至第四階段:乙方須依「作業期程表」所訂項次期程內,派遣技術人員會同甲方(使用單位)人員依「定期巡檢查驗表」、「定 期維護保養檢點表」、「教育訓練表」、「防爆型偵測器校驗紀錄表」、「消防安全監測系統查驗簽證表」進行維保作業,將檢查測試結果登載於各項檢查表(含修復完成之試用報告單),各階段完成後彙整相關文件(詳檢驗規範)交予甲方(水電所)辦理審查作業(文件未檢附完備者,視同未完成交貨)。
(3)零件交貨:乙方應於簽約次日起至111年9月15日以前,將「交貨零件表」及「文件審查表」所列標的及文件,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或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興田路35號)完成交貨(文件未檢附完備者,視同未完成交貨)。
(4)原系統功能修復:乙方應於安全查核完成通知次日起至111年10月20日以前完成修復,並彙整相關佐證文件(詳檢驗規範)交予甲方(水電所)辦理審查作業(文件未檢附完備者,視同未完成交貨)。
(5)緊急叫修服務:安全查核完成通知次日起至111年12月5日為止,自接獲甲方電話或書面(緊急叫修服務紀錄表)通知次日起,南部地區7個日曆天以內及金門地區1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修復。
3.本案如參標廠商未進入底價採減價程序時,請於當日開標時間到場進行減價,如參標廠商未到場,則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