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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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案內檢修項目有更新過電流保護電驛等3項,故收確保本案標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履約期限
乙方於簽約日之次日起20個日曆天以內, 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繳稅證明。
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執照須有效日期限內,維護範圍須包含高雄市)。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1年3月23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
異議者,於111年4月1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1)乙方於簽約日之次日起20個日曆天以內繳交進廠施作人員名冊1份、保險單正本1份、繳費收據副本1份、甲方電氣技術人員之執照登記正本1份由甲方使用單位水電所辦理查核,文件審查不合格不得履約並續計交期,若逾期未提供前述資料,導致相關作業期程延誤,乙方不得據以免除相關罰則展延交期不計罰。
(2)乙方於簽約日之次日起60個日曆天以內將採購標的「詳附件1-輸配電設備維護維修材料單」及文件「詳附件4-文件審查表」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相關文件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3.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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