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E11135P134 已決標公告

廢油漆清除處理130公噸(111-112年)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綠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62,650
原始預算
$ 8,190,000
底價金額
$ 6,715,815
決標折數
53.0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金先生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8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5廠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聯絡人 金先生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8
傳真號碼 (07)3330010
電子郵件信箱 205mpcab@mail.mit.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開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台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06 17:00
開標時間 111/04/07 11: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承商加工狀況不佳,為確保本廠標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以內餘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繳稅證明。 2.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地方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及清除(處理)許可證內需有廢棄物代碼D-1701廢油漆、漆渣、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廠商若單為清除或處理機構,須提供與清除或處理雙方合作之證明(需檢附另一方許可文件),證明有清除處理合作關係。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1年03月27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 異議者,於111年04月03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1)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以內,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提供「清除及處理環保契約書」(乙式兩份,乙方須先完成用印),以符合法令規範,並由甲方(品保室)審認,審查合格後由甲方完成簽署函送乙方(乙份留存);若審查不合格則乙方須重新提送交甲方「清除及處理環保契約書」,若逾期未提供,乙方不得據以免除相關罰則及展延交期不計罰。 (2)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提供進廠清運人員名冊,供本廠辦理安全人員查核,若逾期未提供或審查不合格進廠人員名冊,導致相關作業期程延誤,乙方不得據以免除相關罰則及展延交期不計罰。 (3)各批清運作業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發文)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日之次日起2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清運作業。 (4)乙方於廢油漆清運完畢(包含包裝容器處理)後次日起40個日曆天以內,繳交「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及事業廢棄物委託共同處理管制遞送三聯單。 3.本案如參標廠商未進入底價採減價程序時,請於當日開標時間到場進行減價,如參標廠商未到場,則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5.本案採開口契約模式,預估數量係便於乙方評估投標、履約成本,以決標之單價計列契約,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及預估貨款製作契約,並以預算(預估貨款總價)為上限之採購。本案採購項目僅為預估數量,不得解釋為甲方有向乙方採購「一定數量」之義務,若逾契約效期雖未全數完成履約,契約亦自然終止;本案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或於前述期限內全案預估貨款總價履行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時,契約即自動終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金先生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8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5廠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聯絡人
金先生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8
傳真號碼
(07)3330010
電子郵件信箱
205mpcab@mail.mit.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開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台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06 17:00
開標時間
111/04/07 11: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承商加工狀況不佳,為確保本廠標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以內餘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繳稅證明。 2.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地方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及清除(處理)許可證內需有廢棄物代碼D-1701廢油漆、漆渣、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廠商若單為清除或處理機構,須提供與清除或處理雙方合作之證明(需檢附另一方許可文件),證明有清除處理合作關係。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1年03月27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 異議者,於111年04月03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1)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以內,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提供「清除及處理環保契約書」(乙式兩份,乙方須先完成用印),以符合法令規範,並由甲方(品保室)審認,審查合格後由甲方完成簽署函送乙方(乙份留存);若審查不合格則乙方須重新提送交甲方「清除及處理環保契約書」,若逾期未提供,乙方不得據以免除相關罰則及展延交期不計罰。 (2)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提供進廠清運人員名冊,供本廠辦理安全人員查核,若逾期未提供或審查不合格進廠人員名冊,導致相關作業期程延誤,乙方不得據以免除相關罰則及展延交期不計罰。 (3)各批清運作業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發文)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日之次日起2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清運作業。 (4)乙方於廢油漆清運完畢(包含包裝容器處理)後次日起40個日曆天以內,繳交「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及事業廢棄物委託共同處理管制遞送三聯單。 3.本案如參標廠商未進入底價採減價程序時,請於當日開標時間到場進行減價,如參標廠商未到場,則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5.本案採開口契約模式,預估數量係便於乙方評估投標、履約成本,以決標之單價計列契約,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及預估貨款製作契約,並以預算(預估貨款總價)為上限之採購。本案採購項目僅為預估數量,不得解釋為甲方有向乙方採購「一定數量」之義務,若逾契約效期雖未全數完成履約,契約亦自然終止;本案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或於前述期限內全案預估貨款總價履行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時,契約即自動終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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