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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5/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接獲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 7個日曆天以內餘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1年03月13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1年03月21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1)材料:
乙方應於接獲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 7個日曆天以內備妥該批生產所需全數材料併文件(提供材料出廠證明2份,每批通知數量以50萬-100萬個為原則;末批未達50萬個時,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交貨通知間隔至少5個日曆天),並書面通知甲方實施抽樣,由甲方派員擇期前往抽樣60CM【20公分檢驗、40公分備存】(詳如清單備註10.檢驗方法之各批材料檢驗規定),合格後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製作成品(上述文件未檢附視同不合格)。
(2)成品:
乙方應於接獲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20個日曆天以內併文件(詳如清單備註10.檢驗方法之各批成品(2)各批文件檢查及檢驗規定),依通知數量(含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480個)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各批文件若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3.本案如參標廠商未進入底價採減價程序時,請於當日開標時間到場進行減價,如參標廠商未到場,則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5.本案採開口式契約模式,預估數量係便於乙方評估投標、履約成本,以決標之單價計列契約,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以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及預估貨款製作契約,並以預算(預估貨款總價)為上限之採購。本案採購項目僅為預估數量,不得解釋為甲方有向乙方採購「一定數量」之義務,若逾契約效期雖未全數完成履約,契約亦自然終止;本案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或於前述期限內全案預估貨款總價履行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時,契約即自動終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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