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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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台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8/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送達: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履約期限
第1階段: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如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1年6月10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1年6月19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1)第1階段: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以內提供案內標的相關文件(詳如附件2-儀器化驗檢驗項目表項次 1 檢驗分類1-1.規定)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
(2)第2階段: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100個日曆天以內備妥採購標的並書面通知甲方辦理交貨前檢驗(若乙方完成第1階段交貨並檢驗合格後,甲方廠房尚未完成興建,案內採購標的品質於甲方通知執行第3階段前仍由乙方負責)。
(3)第3階段第1批:第2階段檢驗合格後,乙方應於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20個日曆天以內將4臺機器及文件(詳附件2-儀器化驗檢驗項目表項次3.規定,若未檢附視同未完成交貨)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4)第3階段第2批:乙方應於第3階段第1批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後次日起20個日曆天以內將3臺機器及文件(詳附件2-儀器化驗檢驗項目表項次3.規定,若未檢附視同未完成交貨)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3.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帶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4.本案預算尚未奉核,甲方得先辦理保留決標(為加速購案遂行,請求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保留期限至 111 年 12 月 30日,俟預算奉核定後再行辦理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依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不予決標;惟若預算未能依預算法第 51 條期限完成審議及總統公布者,因本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請准依預算法第 54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規定,逕行辦理決標、簽約、履約事宜;另本案保留決標廠商於決標前如遇停權情事者,則依「政府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不予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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