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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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8/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履約期限
第2組自簽約後450日曆天內(含),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繳稅證明。
2.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出進口廠商證明 (請檢附列印自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站「出進口廠商管理系統」廠商資料查詢結果頁面供審,統一編號須相符且廠商現況進出口資格均為「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出進口廠商證明 (請檢附列印自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站「出進口廠商管理系統」廠商資料查詢結果頁面供審,統一編號須相符且廠商現況進出口資格均為「有」)。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1年6月25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1年7月4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第 2 組(第 2 項):
(1)乙方應於簽約後180個日曆天以內取得本案採購標的之輸出許可證明等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文件(佐證資料如為原文須檢附中文譯本乙份,原文與譯本有不符時,以原文為準)如乙方因本國或進口國之國家政策規定致無法依限申辦輸出許可,乙方須提供相關佐證文件,如為國外之證明文件,須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完成文件證明,餘詳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五廠內購財物採購契約通用條款第八條第(二十二)項,如未於期限內取得輸出許可等文件且未申請延長者,依計畫清單 16.罰則內容計罰。
(2)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 450 個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另含無償提供檢驗所需耗用數 6,000 個】及相關文件(詳 10.檢驗方法第 2 組(2)檢驗 A.內容)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檢驗所需耗用數及相關文件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本案公告預算第2項(第2組):新臺幣37,268,000元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