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205mpcab@mail.mil.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1/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履約期限
分批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以內繳交,餘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0年9月25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0年10月4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1)第1批: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以內繳交第1項2,000個 (另含檢驗破壞數5個,檢驗破壞數未檢附視同未完成交貨),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2)第2批: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以內繳交第1項5,000個 (另含檢驗破壞數5個,檢驗破壞數未檢附視同未完成交貨),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3)第3批:
A.第2項半成品檢驗: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以內備妥採購數量全部半成品(抽樣5個),並正式書面通知甲方提出抽樣(若提早申請抽樣,剩餘天數不予歸還)。
B.第2項成品交貨:甲方書面通知半成品檢驗合格後,乙方應於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另含檢驗破壞數5個,檢驗破壞數若未檢附視同未完成交貨),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07-3330010、傳真:07-33300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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