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205mpcab@mail.mil.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1/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履約期限
開口契約自簽約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0年9月3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
異議者,於110年9月12日前提出異議。
2. 本案為單價報價,預算單價為新臺幣3,465元整,特提醒欲參標廠商於投標報價單以「單價」報價,勿以「總價」報價。
3.履約期限:
(1)第1批:得標廠商或併列得標廠商(以下簡稱乙方)應自簽約日次日起60個日曆天以內將第1批採購標的500個(另含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2個)及檢驗報告文件1份(報告內容包含所交品項尺寸及氮化前心部硬度)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並俟合格後始得承製後續批數(上述檢驗耗用數及報告文件,若未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2)餘各批:乙方須於甲方書面或電話(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120個日曆天以內,依通知數量(每批通知數量以2,000個以內為原則,各批間隔至少10個日曆天;末批未達2,000個時,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將採購標的(另含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2個)及檢驗報告文件1份(報告內容包含所交品項尺寸及氮化前心部硬度)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檢驗耗用數及報告文件,若未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3)若某一廠商某批成品檢驗不合格者,甲方得續以書面方式通知成品檢驗合格廠商承製合約剩餘數量(通知數量以2,000個以下為原則),交貨時間於書面通知日次日起算120個日曆天以內計算;為提升本案履約品質,各得標廠商承製數量將依檢驗結果通知量產,不得解釋為各得標商有承製一定比例數量。
4.複數決標: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方式-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並依序向次低標徵詢,如同意以得標廠商之決標價承售者,得併列為得標廠商,惟以2家(含最低標之得標廠商)為限,若有報價相同且逾併列家數上限時,則以抽籤方式決定。
5.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6.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07-3330010、傳真:07-33300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