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205mpcab@mail.mil.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甲方視契約執行狀況得後續擴充簽約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740,000元,屆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10個日曆天以內,餘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0年9月18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0年9月27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1)樣品確樣: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0個日曆天以內(含繳交樣品保證金及材料保證金)將第1、2項樣品各乙個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另確樣所需標準樣品借還方式如清單(18)備註22.其他(14)規定,甲方樣品請於確樣交貨時歸還甲方,若未交回,視同未完成確樣交貨)。
(2)各批成品交貨期限:確樣合格後由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乙方量產。乙方接獲甲方各批書面通知型號及數量完成交貨(含領料及繳交材保金)期程如下:
A.第1、2項通知數量總和500~2,500個:於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30個日曆天以內,將採購標的(另含無償提供紙箱檢驗耗用數9個)及文件(品質保證書乙份,未檢附者視同未完成交貨)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
B.第1、2項通知數量總和2,501~5,000個:於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60個日曆天以內,將採購標的含紙箱(另含無償提供紙箱檢驗耗用數9個)及文件(品質保證書乙份,未檢附者視同未完成交貨)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
C.第1、2項通知數量總和5,001~7,500個:於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90個日曆天以內,將採購標的含紙箱(另含無償提供紙箱檢驗耗用數9個)及文件(品質保證書乙份,未檢附者視同未完成交貨)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
D.第1、2項通知數量總和7,501~10,000個:於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120個日曆天以內,將採購標的含紙箱(另含無償提供紙箱檢驗耗用數9個)及文件(品質保證書乙份,未檢附者視同未完成交貨)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
(3)領料作業:乙方於接獲甲方量產通知並繳交材料保證金及樣品保證金後逕向甲方(經理所)辦理領料作業,並由甲方(經理所)提供樣品(含樣板)各乙個並出具貨品攜出三聯單,如乙方對甲方所提供之材料有所疑義時,須於領料後3個日曆天以內逕向甲方使用單位(經理所)提出,並會同驗證,且驗證結果若確認材料無誤,則驗證期程仍列計交貨期;若乙方逾期後才提出材料疑義,經甲方驗證確有瑕疵時,則甲方使用單位(經理所)依約辦理換貨,惟逾期部分仍按約辦理計罰,乙方不得以此或其他理由要求甲方免罰則。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07-3330010、傳真:07-33300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