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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同意後續擴充有效期限自簽約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新臺幣7,440,000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3/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送達: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履約期限
各批分項須配合甲方需求依書面(發文)或電話通知餘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0年1月1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0年1月10日前提出異議。
2.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帶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3.交貨時間:
一、40呎貨櫃租賃:
(1)各批最低需求數5台(含)數量,依甲方書面(發文)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7日曆天以內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乙次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
(2)乙方於各批次交貨時一併檢附品質保證文件及保險單各3份(上述之保險單,得以影本繳交並加註乙方公司大小章用印。),未繳交者或逾期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以上文件若非中文標示,請繳交中文譯本。
二、移儲作業:各批分項須配合甲方需求依書面(發文)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7日曆天以內完成移儲。
4.本案採開口式契約模式,預估數量係便於乙方評估投標、履約成本,以決標之單價計列契約,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及預估貨款製作契約(不得解釋為甲方有向乙方採購「一定數量」之義務),並以預算(預估貨款總價)為上限之採購,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契約即告終止。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07-3330010、傳真:07-334622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