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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7/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履約期限
第1,3項均書面或電話通知次日起,另第2項決標次日,完成交貨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09年5月9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09年5月16日前提出異議。
2.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3.交貨時間:
(1)第1項:乙方接獲甲方通知各批數量,自書面或電話(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含 半成品材料檢驗,乙方備妥半成品材料「三層針織網布」及「自黏性車線不織布」(含檢驗耗用數各6碼)完成後,正式書面通知向甲方(詳履約聯絡人)提出抽樣,由甲方擇期前往抽樣材料(「三層針織網布」及「自黏性車線不織布」各6碼),合格後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量產,半成品材料檢驗期間(乙方提出抽樣通知日至甲方通知檢驗合格(不合格)日)不列入交期】,依下列期限將採購標的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通知交貨期程如下:
A.數量1~10,000碼書面通知日次日起60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
B.數量10,001~20,000碼書面通知日次日起90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
C.數量20,001~30,000碼書面通知日次日起120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
D.數量30,001~40,000碼書面通知日次日起140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
(2)第2項:乙方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含)內乙次將採購標的(含檢驗破壞數24碼) 及文件(材質保證書2份)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3)第3項:乙方接獲甲方通知各批數量,自書面或電話(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 依下列期限將採購標的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含檢驗破壞數18碼),通知交貨期程如下:
A.數量1~10,000碼書面通知日次日起60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
B.數量10,001~20,000碼書面通知日次日起90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
C.數量20,001~30,000碼書面通知日次日起120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
D.數量30,001~40,000碼書面通知日次日起140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07-3330010、傳真:07-334622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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