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E09100P065 已決標公告

矽砂16桶(109-110年)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宓樺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24,160
原始預算
$ 627,360
底價金額
$ 529,600
決標折數
98.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79 - 其他非金屬礦物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小姐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9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5廠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聯絡人 鄭小姐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9
傳真號碼 (07)3346221
電子郵件信箱 cony66@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甲方視契約執行狀況得後續擴充簽約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27,360元,屆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2/03 17:00
開標時間 109/02/04 10: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以新臺幣1萬8,821元整繳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1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交貨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繳稅證明,餘詳「採購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公告如有誤刊,則以投標單為主。 2.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09年01月19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09年1月24日前提出異議。 3.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如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4.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資格文件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發之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經濟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公開之登記資料併附投標。若仍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資格證明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5.交貨時間 各批次依甲方書面通知日次日起90個日曆天(含)內,將採購標的通知數量(批量數8桶為原則)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6.同等品 (1)同等品定義:經甲方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要求或提及者。 (2)案內註明使用同等品之品項,投標商若使用同等品投標,需於投標時備齊相關文件(請參閱同等品審查對照表之同等品驗收標準),填具同等品審查對照表及樣品80公克(樣品標封外包裝需註明案號、廠商名稱、項次、品名及「同等品樣品」字樣)。由甲方使用單位實施文件、樣品審查及依計畫清單備註10.(2)實施產品檢視及試用,審查結果另行通知至甲方宣布(樣品不論檢驗合格與否均不發還,俾利交貨驗收時比對),另審查不合格者以不合格標處理,合格者於審查完畢續行開標。 (3)資格文件、報價文件及同等品之相關文件、同等品審查對照表及同等品之樣品80公克,乙次同時投遞,如未檢附上述文件、樣品或檢附不齊全,則視同以案內規格投標交貨。 (4)廠商以同等品投標者,其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格,於決標後納入契約執行,並作為驗收之依據。 (5)同等品審查結果之認定,以規格確認試用為主。 (6)投標廠商提出之同等品:投標廠商於同等品之樣品一經檢驗合格,本案後續招標或開標階段,該同等品合格廠商得免再交樣品檢驗,且僅限於本案,惟相關投標文件仍須依原訂條件投標,未檢附「與原審查合格之同等品相關文件」、「同等品審查對照表」者視同依清單規格報價及交貨。 7.本案採開口契約模式,預估數量係便於乙方評估投標、履約成本,以決標之單價計列契約,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預估數量及預估總價製作契約,並以預算(預估貨款總價)為上限採購。本案採購項目僅為預估數量,不得解釋為甲方有向乙方採購「一定數量」之義務,若逾契約效期雖未全數完成履約,契約亦自然終止;本案契約有效期限自簽約次日起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止。 8.後續擴充 擴充之期間為簽約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27,360元,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2/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小姐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9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5廠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聯絡人
鄭小姐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9
傳真號碼
(07)3346221
電子郵件信箱
cony66@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甲方視契約執行狀況得後續擴充簽約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27,360元,屆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2/03 17:00
開標時間
109/02/04 10: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以新臺幣1萬8,821元整繳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1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交貨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繳稅證明,餘詳「採購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公告如有誤刊,則以投標單為主。 2.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09年01月19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09年1月24日前提出異議。 3.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如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4.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資格文件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發之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經濟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公開之登記資料併附投標。若仍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資格證明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5.交貨時間 各批次依甲方書面通知日次日起90個日曆天(含)內,將採購標的通知數量(批量數8桶為原則)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6.同等品 (1)同等品定義:經甲方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要求或提及者。 (2)案內註明使用同等品之品項,投標商若使用同等品投標,需於投標時備齊相關文件(請參閱同等品審查對照表之同等品驗收標準),填具同等品審查對照表及樣品80公克(樣品標封外包裝需註明案號、廠商名稱、項次、品名及「同等品樣品」字樣)。由甲方使用單位實施文件、樣品審查及依計畫清單備註10.(2)實施產品檢視及試用,審查結果另行通知至甲方宣布(樣品不論檢驗合格與否均不發還,俾利交貨驗收時比對),另審查不合格者以不合格標處理,合格者於審查完畢續行開標。 (3)資格文件、報價文件及同等品之相關文件、同等品審查對照表及同等品之樣品80公克,乙次同時投遞,如未檢附上述文件、樣品或檢附不齊全,則視同以案內規格投標交貨。 (4)廠商以同等品投標者,其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格,於決標後納入契約執行,並作為驗收之依據。 (5)同等品審查結果之認定,以規格確認試用為主。 (6)投標廠商提出之同等品:投標廠商於同等品之樣品一經檢驗合格,本案後續招標或開標階段,該同等品合格廠商得免再交樣品檢驗,且僅限於本案,惟相關投標文件仍須依原訂條件投標,未檢附「與原審查合格之同等品相關文件」、「同等品審查對照表」者視同依清單規格報價及交貨。 7.本案採開口契約模式,預估數量係便於乙方評估投標、履約成本,以決標之單價計列契約,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預估數量及預估總價製作契約,並以預算(預估貨款總價)為上限採購。本案採購項目僅為預估數量,不得解釋為甲方有向乙方採購「一定數量」之義務,若逾契約效期雖未全數完成履約,契約亦自然終止;本案契約有效期限自簽約次日起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止。 8.後續擴充 擴充之期間為簽約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27,360元,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2/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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