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uangweisu@gmail.com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台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26號信箱
履約期限
採開口式契約,有效期限自簽約日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同「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2)本案屬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範之「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請至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2.通信函索標單請附72元回郵大信封乙只及標單工本費現金100元,請於信封註明函索案號及品名。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正 。
收受報價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
1.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26號信箱。
2.專人送達請送至: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3.投標文件請依投標須知說明填妥各項資料後於截標前寄達,以前鎮郵局落地郵戳為憑,逾時無效。
開標地點_2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其他
1.本公告如有誤刊,則以投標單為主。
2.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內(108年6月24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廠申請釋疑,本廠自收受疑義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內,將以書面答覆申請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由本廠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3.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應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內,並不少於10日內提出,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8年7月1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另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或傳真向本廠申請釋疑。
4.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如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5.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資格文件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發之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經濟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公開之登記資料併附投標。若仍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資格證明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6.交貨時間:
(1)交貨期限:
A.乙方於決標次日起20日曆天需依規格205-M-64-0477備妥材料【抗滑脫黏扣帶(鉤面25.4公厘:12,000公尺以上;圈面25.4公厘:87,000公尺以上;鉤面50公厘:24,300公尺以上;圈面50公厘:12,800公尺以上;鉤面75公厘:3,200公尺以上;鉤面100公厘:3,000公尺以上;圈面100公厘:3,200公尺以上)及210D/3邦迪線6,337,800碼以上】,備貨完 成後正式書面通知甲方(聯絡電話:07-3330010、連絡人:吳先生)提出抽樣,由甲方派員擇期前往抽樣材料(依規格205-M-64-0477第4.1.1項辦理抽樣),材料檢查及檢驗以2次為限(依規格205-M-64-0477第5.1項及第5.2項辦理,另第5.2項以最速件外送第三公證單位辦理檢驗,所需檢查費用由乙方負擔),材料檢查及檢驗合格後,由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乙方量產,材料檢查及檢驗期間不列入交期。
B.乙方依甲方各批通知之型號及數量,以書面或電話(並製成電話紀錄)通知之次日起依下列期限(含領料作業)將採購標的併各批文件(詳如清單(18)備註10.檢驗方法
C.文件審查資料)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前述相關文件若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交貨期程如下:
(a)第1-6項合計通知數量1~5000件:4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
(b)第1-6項合計通知數量5,001~10,060件:7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
(2)領料作業:由乙方接獲通知後逕向甲方使用單位(經理品所)辦理領料作業,並由甲方使用單位(經理品所)出具貨品攜出三聯單,供甲方會驗作業時備查。
(3)乙方應於各批通知交貨次日起3日曆天(含)內檢送詳實之生產計劃進度表(內容須包含生產設備、工具數量、生產人力、原料獲得時間、日產能、預定交貨時間、生產地點),俾提供甲方進行履約督導。
7.本案採開口式契約模式,預估數量係便於乙方評估投標、履約成本,以決標之單價計列契約,並以實際交貨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預算為採購上限,本案契約有效期限自簽約日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07-3330010、傳真:07-334622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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