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uangweisu@gmail.com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台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8/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26號信箱
履約期限
本案採開口契約,有效期限自簽約日起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繳稅證明,餘詳「投標須知」。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請至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2.通信函索標單請附72元回郵大信封乙只及標單工本費現金100元,請於信封註明函索案號及品名。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正 。
收受報價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
1.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26號信箱。
2.專人送達請送至: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3.投標文件請依投標須知說明填妥各項資料後於截標前寄達,以前鎮郵局落地郵戳為憑,逾時無效。
開標地點_2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其他
1.本公告如有誤刊,則以投標單為主。
2.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內(108年5月30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廠申請釋疑,本廠自收受疑義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內,將以書面答覆申請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由本廠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3.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應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內,並不少於10日內提出,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8年6月10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另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或傳真向本廠申請釋疑。
4.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如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5.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資格文件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發之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經濟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公開之登記資料併附投標。若仍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資格證明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6.本案採開口契約模式,預估數量係便於乙方評估投標、履約成本,以決標之單價計列契約,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預算為上限之採購。本案採購項目僅為預估數量,不得解釋為甲方有向乙方採購「一定數量」之義務,若逾契約效期雖未全數完成履約,契約亦自然終止;本案契約有效期限自簽約日起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或於前述期限內全案數量履行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時,契約即自動終止
7.交貨時間:
(1)確樣暨半成品材料檢查及檢驗期限: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依下列要求備妥確樣樣品及半成品材料併生產進度表(詳如備註22.其他(18)敘述)及未侵權保證書送達甲方辦理確樣暨半成品材料檢查及檢驗,確樣暨半成品材料檢查及檢驗次數以2次為限;另樣品借領程序請參詳清單(18)備註22.其他(17)敘述(甲方樣品請於確樣交貨時歸還甲方,若未交回,視同未完成確樣交貨)。A.確樣樣品:分項確樣樣品各1個。B.半成品材料:1050丹尼尼龍布4碼(黑色及虎斑數位迷彩各4碼)、尼龍內裡布3碼、透氣網布2碼、內裡黏扣絨布2碼、1英吋尼龍紗帶6碼、1英吋S型雙開口鉤9個、1英吋雙開口可調式萬用鉤9個、1英吋尼龍插扣9個、1英吋塑鋼日型環9個、1英吋塑鋼D型環9個、1英吋塑鋼調節環9個、吸震墊3片(大小為40cm*40cm厚度為6.2mm)、手把腳座3個、銅中空釘組合套片3組、腳輪組合內殼3組(含腳輪組合內殼及單一腳輪)及華司套片3片。
(2)成品交貨期限:確樣暨半成品材料檢查及檢驗合格後,依下列期限將各批採購標的(各批交貨品項數量及批號於書面通知量產時提供)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紙箱檢驗報告及產品保證文件)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a)數量1個~1,000個,於甲方書面通知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b)數量1,001個~2,000個,於甲方書面通知日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c)數量2,001個~2,400個,於甲方書面通知日次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07-3330010、傳真:07-334622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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