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E08002P103 已決標公告

戰鬥個裝攜行袋本體(數位迷彩)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40,770,000
底價金額
$ 13,320,000
決標折數
95.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6 - 製造紡織品, 服裝及皮革產品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9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5廠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9
傳真號碼 (07)3346221
電子郵件信箱 littlejean63@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01 17:00
開標時間 108/04/02 10:3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以新臺幣28元整乘以廠商報價數量之金額繳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5/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5日曆天(含領料時間)內製供樣品2個,餘詳清單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繳稅證明。 2.工廠登記或設立證明,餘詳「採購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請至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2.通信函索標單請附72元回郵大信封乙只及標單工本費現金100元,請於信封註明函索案號及品名。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每份新臺幣100元正 。
收受報價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 1.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2.專人送達請送至: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3.投標文件請依投標須知說明填妥各項資料後於截標前寄達,以前鎮郵局落地郵戳為憑,逾時無效。
開標地點_2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其他 1.本公告如有誤刊,則以投標單為主。 2.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內(108年3月25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廠申請釋疑,本廠自收受疑義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內,將以書面答覆申請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由本廠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3.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應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四分之一日內,並不少於10日內提出,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8年4月1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另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或傳真向本廠申請釋疑。 4.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如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5.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資格文件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發之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經濟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公開之登記資料併附投標。若仍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資格證明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6.報價及決標方式: 本案採單價及數量報價(廠商報價數量以5,000個為下限、15,000個為上限),以5,000個為投標單位,單價決標方式辦理。 7.決標原則: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以複數決標(併列得標商)方式辦理,並採訂定底價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並依序向次低標徵詢,如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價格承售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至採購數量(45,000個)達上限止。 8.交貨時間: (1)確樣期限:乙方須於決標日次日起5日曆天(含領料時間)內製供樣品2個,併國內公信檢驗機構之材料(尼龍紗帶)及210D/3邦迪線(拉力強度須為3,850gf以上,依CNS 2506 L3055第5.6節檢驗)檢驗報告,逕送甲方辦理確樣及材料檢驗報告審查,確樣樣品由甲方於決標日借予乙方,乙方未於確樣(前)時歸還,視同未完成交貨。   (2)成品交貨期限:確樣合格後,依下列期限,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保證書,第1批須再檢附紙箱檢驗報告)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   A.5,000個(含)以下:自甲方通知次日起90日曆天(含領料時間)內。   B.5,001~10,000個:自甲方通知次日起122日曆天(含領料時間)內。   C.10,001~15,000個:自甲方通知次日起154日曆天(含領料時間)內。   (3)甲方通知順序:以本案決標之順序,依序向該決標商通知交貨,直到該決標之數量達上限後,始向下一順位之決標商通知交貨,若有兩家(含)以上廠商決標順位相同,則將通知數量平均分散於各廠商分別交貨。 9.共同投標: 本案共同投標規定如下: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5家為限,亦得單獨投標,惟單獨投標時,應符合「投標廠商資格」之資格。   二、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切結書」(如附件),繳交文件以全體共同投標之成員資料為同一標封文件方式繳交,並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四、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履約保證金。   五、買方對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人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六、契約價金由代表廠商統一請(受)領。 10.本案為第2次(修訂後第1次)招標,投標廠商須有3家方可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07-3330010、傳真:07-334622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戰鬥個裝攜行袋本體(數位迷彩)
預估數量 45000
單位
截標時間 108/04/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9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5廠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9
傳真號碼
(07)3346221
電子郵件信箱
littlejean63@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01 17:00
開標時間
108/04/02 10:3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以新臺幣28元整乘以廠商報價數量之金額繳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5/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5日曆天(含領料時間)內製供樣品2個,餘詳清單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繳稅證明。 2.工廠登記或設立證明,餘詳「採購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請至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2.通信函索標單請附72元回郵大信封乙只及標單工本費現金100元,請於信封註明函索案號及品名。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每份新臺幣100元正 。
收受報價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
1.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2.專人送達請送至: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3.投標文件請依投標須知說明填妥各項資料後於截標前寄達,以前鎮郵局落地郵戳為憑,逾時無效。
開標地點_2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其他
1.本公告如有誤刊,則以投標單為主。 2.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內(108年3月25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廠申請釋疑,本廠自收受疑義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內,將以書面答覆申請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由本廠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3.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應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四分之一日內,並不少於10日內提出,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8年4月1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另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或傳真向本廠申請釋疑。 4.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如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5.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資格文件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發之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經濟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公開之登記資料併附投標。若仍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資格證明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6.報價及決標方式: 本案採單價及數量報價(廠商報價數量以5,000個為下限、15,000個為上限),以5,000個為投標單位,單價決標方式辦理。 7.決標原則: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以複數決標(併列得標商)方式辦理,並採訂定底價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並依序向次低標徵詢,如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價格承售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至採購數量(45,000個)達上限止。 8.交貨時間: (1)確樣期限:乙方須於決標日次日起5日曆天(含領料時間)內製供樣品2個,併國內公信檢驗機構之材料(尼龍紗帶)及210D/3邦迪線(拉力強度須為3,850gf以上,依CNS 2506 L3055第5.6節檢驗)檢驗報告,逕送甲方辦理確樣及材料檢驗報告審查,確樣樣品由甲方於決標日借予乙方,乙方未於確樣(前)時歸還,視同未完成交貨。   (2)成品交貨期限:確樣合格後,依下列期限,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保證書,第1批須再檢附紙箱檢驗報告)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   A.5,000個(含)以下:自甲方通知次日起90日曆天(含領料時間)內。   B.5,001~10,000個:自甲方通知次日起122日曆天(含領料時間)內。   C.10,001~15,000個:自甲方通知次日起154日曆天(含領料時間)內。   (3)甲方通知順序:以本案決標之順序,依序向該決標商通知交貨,直到該決標之數量達上限後,始向下一順位之決標商通知交貨,若有兩家(含)以上廠商決標順位相同,則將通知數量平均分散於各廠商分別交貨。 9.共同投標: 本案共同投標規定如下: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5家為限,亦得單獨投標,惟單獨投標時,應符合「投標廠商資格」之資格。   二、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切結書」(如附件),繳交文件以全體共同投標之成員資料為同一標封文件方式繳交,並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四、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履約保證金。   五、買方對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人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六、契約價金由代表廠商統一請(受)領。 10.本案為第2次(修訂後第1次)招標,投標廠商須有3家方可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07-3330010、傳真:07-334622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戰鬥個裝攜行袋本體(數位迷彩)
預估數量
45000
單位
截標時間
108/04/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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