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B15211P191 招標中 (剩 13 天)

火帽座(含鈍化)等8項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公告日:115/06/24 截止日:115/07/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5,775,000

押標金
$ 28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0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15 - 銅, 鎳, 鋁, 氧化鋁, 鉛,鋅及錫或其合金之半製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自強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7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2廠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吳自強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7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mpc_02q734@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5/07/07 09:00
開標時間 115/07/07 13: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8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202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9/07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區分2批次,第1批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第2批自簽約日之次日起7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餘詳如計畫清單備註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領標: (一)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不提供現場領標或郵遞領標。 (二)如電子領標文件內容與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時,請向本廠請求釋疑;如無請求釋疑,以招標公告為準。 二、投標: (一)現場投標: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投入本廠「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營區旁之會客室) 將投標文件先行交由機關值勤人員填妥廠商投標收執聯(第一聯廠商請自存、第二聯黏貼於投標文件背面),完成上述手續後,由廠商自行投入標箱內,完成投標程序(上班時間0800~1700時)。 (二)郵遞投標: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寄達「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以郵局落地郵戳或收件登錄時間為憑)。 (三)電子投標: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按電子投標相關規定傳輸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三、廠商疑義、異議: (一)廠商如對本案有疑義(對招標文件內容)或異議(認為本廠辦理本案採購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均請以中文書面於下列期限前向本廠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1.疑義:115年6月29日止。 2.異議:115年7月6日止。 (二)本廠聯絡資訊如後: 1.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2.聯絡電話:開標事宜請洽本廠招標單位採購管理科(02)2785-0271轉5607(吳先生);另有關本案採購條件、技術性及規格事宜請洽申購單位(02)2785-0271轉5417~8(陳小姐)。 3.傳真電話:(02)2785-7425(為避免本廠因傳真機紙張、碳粉不足或其他因素,致未能接獲廠商傳真文件,廠商如傳真文件予本廠者,請務必來電確認文件是否確實傳送成功)。 (三)為加速解決廠商疑義、異議問題,建議廠商先以電話洽詢。 四、開標方式、決標原則: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並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五、廠商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二十三,相關資料請確實完成填寫用印):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投標須知附錄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項次十四.如非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且得標後亦無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者,請於金額欄位處填寫0元)。 (四)投標廠商報價單(★特別提醒,請使用最新版附錄六-1以總價報價之報價單)。 (五)「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如附錄十九之廠商切結書,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投標時未提出者應於簽約或正本核對前補正) (六)「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附錄二十二)(本切結書投標時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最遲應於簽約時檢附) (七)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請於投標時檢附;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投標廠商仍應依機關通知提供) (八)領標電子憑據。(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九)押標金:詳如附加說明八及投標須知三十。 六、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本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七、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八、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繳納押標金(額度為新台幣28萬元整),繳納方式詳如投標須知三十。 九、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十、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二廠(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3-5、傳真:02-2785742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自強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7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2廠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吳自強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7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mpc_02q734@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5/07/07 09:00
開標時間
115/07/07 13: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8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202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9/07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區分2批次,第1批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第2批自簽約日之次日起7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餘詳如計畫清單備註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領標: (一)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不提供現場領標或郵遞領標。 (二)如電子領標文件內容與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時,請向本廠請求釋疑;如無請求釋疑,以招標公告為準。 二、投標: (一)現場投標: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投入本廠「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營區旁之會客室) 將投標文件先行交由機關值勤人員填妥廠商投標收執聯(第一聯廠商請自存、第二聯黏貼於投標文件背面),完成上述手續後,由廠商自行投入標箱內,完成投標程序(上班時間0800~1700時)。 (二)郵遞投標: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寄達「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以郵局落地郵戳或收件登錄時間為憑)。 (三)電子投標: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按電子投標相關規定傳輸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三、廠商疑義、異議: (一)廠商如對本案有疑義(對招標文件內容)或異議(認為本廠辦理本案採購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均請以中文書面於下列期限前向本廠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1.疑義:115年6月29日止。 2.異議:115年7月6日止。 (二)本廠聯絡資訊如後: 1.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2.聯絡電話:開標事宜請洽本廠招標單位採購管理科(02)2785-0271轉5607(吳先生);另有關本案採購條件、技術性及規格事宜請洽申購單位(02)2785-0271轉5417~8(陳小姐)。 3.傳真電話:(02)2785-7425(為避免本廠因傳真機紙張、碳粉不足或其他因素,致未能接獲廠商傳真文件,廠商如傳真文件予本廠者,請務必來電確認文件是否確實傳送成功)。 (三)為加速解決廠商疑義、異議問題,建議廠商先以電話洽詢。 四、開標方式、決標原則: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並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五、廠商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二十三,相關資料請確實完成填寫用印):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投標須知附錄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項次十四.如非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且得標後亦無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者,請於金額欄位處填寫0元)。 (四)投標廠商報價單(★特別提醒,請使用最新版附錄六-1以總價報價之報價單)。 (五)「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如附錄十九之廠商切結書,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投標時未提出者應於簽約或正本核對前補正) (六)「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附錄二十二)(本切結書投標時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最遲應於簽約時檢附) (七)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請於投標時檢附;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投標廠商仍應依機關通知提供) (八)領標電子憑據。(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九)押標金:詳如附加說明八及投標須知三十。 六、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本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七、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八、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繳納押標金(額度為新台幣28萬元整),繳納方式詳如投標須知三十。 九、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十、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二廠(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3-5、傳真:02-2785742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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