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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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擴期間為至117年12月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6,924,588元,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商辦理採購,並得採換文方式辦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免召開議價會議。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按廠商報價總金額百分之五(無條件捨棄至個位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8/25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本案屬開口式契約,履約期間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6年12月1日止或本案預估總價金額達到時終止;另項次1-8通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餘詳如計畫清單備註7。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請看完附加說明,以維廠商權益*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建議到場辦理減價,以維廠商權益。(要帶公司大、小章)
4.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除上述文件外須檢附(1)廠商聲明書(2)報價單(附錄六-1及六-2)(3)紙本押標金(4)押標金查詢同意書(附錄21)(5)電子領標憑據(6)切結書1(7)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詳細請看下列~
6.其他:
(1)如疑問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
針對開標問題-吳先生(02)2785-0271轉5607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張小姐(02)2785-0271轉541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問題,請於民國115年6月15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疑義,6月22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格及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
(2.1)資格及規格標:
(2.1.1)第一段標,投標廠商如提出同等品者,投標文件內應檢附下列文件: (2.1.1.1)同等品審查表:須於所提出該項之同等品審查表內投標商欄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及加註欲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型號。
(2.1.1.2)規格文件(或型錄):須以正體中文敘明同等品之規格、功能效益、特性等相關資料(以原廠最新一期型錄或藍圖或同等上述文件之相關技術資料為準),證 明不低於招標文件所提之標的物(上述為有提出者務必檢附)。
(2.1.2)相關文件審查完成後,本廠以書面通知資格、規格合格廠商參加第二段價格標。
(2.1.3)對未於投標文件內提出同等品者,均須依招標文件內所提之廠牌、型號交 貨,且不得再提出以同等品代用。
(2.1.4)如所有投標商均以招標文件內所敘明之廠牌、型號交貨者,則第一段資格、規格標完成後,即刻進行第二段價格標。
(2.2)價格標:案內資格及規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其報價進入底價且為最低標 者,則逕行決標,報價高於預算則以不合格標處理。
(3)本案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員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7.納稅證明請檢附最新一期或前一期。
*(1)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2)建議「紙本押標金支票」,若無得標「現場退還」,如使用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先打電話詢問(請洽吳先生 5603~7),因尚有會計程序需處理,若未得標時,押標金退款時間較久需數週。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押標金抬頭應填「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請務必檢附* 投標須知附錄21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4)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8.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9.特別說明:
(9.1)採購計畫清單備註3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分項單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以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總價決定最低標),01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各項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分項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各項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9.2)投標廠商分項單價報價不得逾各項預算單價,如逾各項預算單價判定不合格。
(9.3)本案採開口式契約,依甲方實際需求及評估廠商設備產能與各批履約結果通知後下訂交貨。
(9.4)項次1-8乙方應於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之數量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9.5)項次9訂購數每批最少量為500EA以上(最末批除外),乙方應於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10.本案曾因需求及預算考量暫停開標,現因尚有需求遂重新招標,為第3次公告,並延用原招標文件,特此聲明,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O二廠(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3-7、傳真:02-2785742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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