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B15021P020 已決標公告

空調設備等11項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明聳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25,800
原始預算
$ 3,580,000
底價金額
$ 3,257,800
決標折數
86.7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招標問題:黃先生;規格問題: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3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2廠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招標問題:黃先生;規格問題: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3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mpc_02q734@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30 09:00
開標時間 114/12/30 13: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廠商報價總金額5%繳交(採無條件捨去至個位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202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40曆天送達交貨地點,第1階段合格通知次日起70日曆天完成安裝及舊機拆除搬運至指定地點;餘詳如採購計畫清單備註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須領有「經濟部冷凍空調工程丙等(含以上)登記書」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須為有效文件)。 2、投標時須檢附「會勘切結書(採購計畫清單附件2)」,未檢附者不判定不合格,惟視同廠商已詳細了解安裝地點及所需耗材。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請看完附加說明,以維廠商權益* 1.請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2.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3.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4.建議到現場減價,以維廠商權益。(要帶公司大、小章) 5.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6.除上述文件外還須檢附: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報價單(附錄六-1) (3)「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附錄十九) (4)「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附錄二十二) (5)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不予決標。 (6)押標金(建議「紙本押標金支票」,若無得標「現場退還」,如使用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先打電話詢問(請洽黃先生 5603),因尚有會計程序需處理,若未得標時,押標金退款時間較久需數週。) (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附錄二十一) (8)規格型錄或同等品審查表1式1份(本項僅提出同等品檢附) (9)會勘切結書(採購計畫清單附件2) 詳細請看下列~ (1)如疑問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黃先生(02)2785-0271轉5603;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劉先生(02)2785-0271轉566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4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另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期限至114年12月29日止(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前述疑義或異議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投標廠商報價單(如附錄六-1)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 *(3)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4)為減少開標作業程序,建議使用紙本投標,現場比減價,避免程序繁複。 (5)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格、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請各階段文件分別完成密封後,置於大標封內完成投標。 (6)如所有投標商均以招標文件內所述明之廠牌、型號交貨者,則第一段資格、規格標完成後,即刻進行第二段價格標。 (7)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8)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9)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10)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押標金抬頭應填「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 404專戶」*請務必檢附* 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 8.*本案屬為加速購案遂行提前辦理之購案,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 41 點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不予決標。* 8.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9.本交貨地點及安裝地點詳如(採購計畫清單附件1),請投標場務必詳細閱讀,另於等標期間星期一至五,早上0800-1100,下午1300-1600,開放安裝地點會勘,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則不開放會勘。 10.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11.前次開標因廠商針對案內第9項品牌型號已停產及同等品規格等相關疑義,經檢討本廠已修訂相關招標文件之廠牌型號及規格資料,詳如採購計畫清單及其附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202廠 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電話:(02)27850271#5603 傳真: (02)278574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招標問題:黃先生;規格問題: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3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2廠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招標問題:黃先生;規格問題: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3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mpc_02q734@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30 09:00
開標時間
114/12/30 13: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廠商報價總金額5%繳交(採無條件捨去至個位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202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40曆天送達交貨地點,第1階段合格通知次日起70日曆天完成安裝及舊機拆除搬運至指定地點;餘詳如採購計畫清單備註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須領有「經濟部冷凍空調工程丙等(含以上)登記書」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須為有效文件)。 2、投標時須檢附「會勘切結書(採購計畫清單附件2)」,未檢附者不判定不合格,惟視同廠商已詳細了解安裝地點及所需耗材。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請看完附加說明,以維廠商權益* 1.請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2.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3.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4.建議到現場減價,以維廠商權益。(要帶公司大、小章) 5.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6.除上述文件外還須檢附: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報價單(附錄六-1) (3)「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附錄十九) (4)「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附錄二十二) (5)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不予決標。 (6)押標金(建議「紙本押標金支票」,若無得標「現場退還」,如使用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先打電話詢問(請洽黃先生 5603),因尚有會計程序需處理,若未得標時,押標金退款時間較久需數週。) (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附錄二十一) (8)規格型錄或同等品審查表1式1份(本項僅提出同等品檢附) (9)會勘切結書(採購計畫清單附件2) 詳細請看下列~ (1)如疑問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黃先生(02)2785-0271轉5603;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劉先生(02)2785-0271轉566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4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另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期限至114年12月29日止(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前述疑義或異議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投標廠商報價單(如附錄六-1)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 *(3)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4)為減少開標作業程序,建議使用紙本投標,現場比減價,避免程序繁複。 (5)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格、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請各階段文件分別完成密封後,置於大標封內完成投標。 (6)如所有投標商均以招標文件內所述明之廠牌、型號交貨者,則第一段資格、規格標完成後,即刻進行第二段價格標。 (7)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8)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9)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10)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押標金抬頭應填「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 404專戶」*請務必檢附* 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 8.*本案屬為加速購案遂行提前辦理之購案,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 41 點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不予決標。* 8.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9.本交貨地點及安裝地點詳如(採購計畫清單附件1),請投標場務必詳細閱讀,另於等標期間星期一至五,早上0800-1100,下午1300-1600,開放安裝地點會勘,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則不開放會勘。 10.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11.前次開標因廠商針對案內第9項品牌型號已停產及同等品規格等相關疑義,經檢討本廠已修訂相關招標文件之廠牌型號及規格資料,詳如採購計畫清單及其附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202廠 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電話:(02)27850271#5603 傳真: (02)278574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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