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徐先生(開標);黃泓文先生(採購條件、技術性及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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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開標);黃泓文先生(採購條件、技術性及規格)
電子郵件信箱
mpc_02q734@mail.mil.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
其他: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詳採購計畫清單備註7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經費有限,如有調薪,廠商須自行吸收。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包含營業項目代碼為F501060(餐館業)或F501990(其他餐飲業),餘同「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伙食人力」類似之承做之文件(如驗收合格證明、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之證明文件,如提供發票須檢具雙方用印之契約並經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丙級以上中餐烹調技術士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不提供現場領標或郵遞領標,如電子領標文件內容與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時,請向本廠請求釋疑;如無請求釋疑,以招標公告為準。
二、投標:僅提供現場投標(時間為本廠上班日0800時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郵遞投標。
(一)廠商如有疑義(對招標文件內容)者,請於114年9月1日前,如有異議(認為本廠辦理本案採購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114年9月8日前,以中文書面向本廠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二)本廠聯絡資訊如後:
1.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2.聯絡電話:開標事宜請洽本廠招標單位採購管理科(02)2785-0271轉5607(徐先生);另有關本案採購條件、技術性及規格事宜請洽需求單位黃泓文,02-27850271#655242。
3.傳真電話:(02)27857425(為避免本廠因傳真機紙張、碳粉不足或其他因素,致未能接獲廠商傳真文件,廠商如傳真文件予本廠者,請務必來電確認文件是否確實傳送成功)。
(三)為加速解決廠商疑義、異議問題,建議廠商先以電話洽詢。
四、開標方式、決標原則: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並以複數決標(第1組:項次1、第2組:項次2)準用最有利標方式作業。
(二)本案準用最有利標採序位法、固定價格(第1組光華營區伙食人力委外新臺幣2,746,200元、第2組光旭營區伙食人力委外新臺幣1,459,800元)給付方式辦理。以平均總評分達75分合格分數以上,且經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者均為優勝廠商;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約方式辦理。但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其議約順序為: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三)本次開標開放投標廠商參加,每家廠商至多2人為原則(評選簡報得為3人)。
五、評選作業:
(一)評選前須經開標後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廠另行通知。
(二)廠商簡報之順序於資格審查後,由各合格廠商代表於開標現場抽籤決定之,未出席者由本機關主標人代為抽籤。
六、廠商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相關資料請確實完成填寫用印或撰擬):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投標須知附錄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項次十四.如非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且得標後亦無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者,請於金額欄位處填寫0元)。
(四)投標須知附錄十九「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如投標時未提出者應於簽約或正本核對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廠得暫停給付價款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五)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如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投標廠商仍應依本廠通知提供)。
(六)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最遲應於簽約時檢附)。
(七)服務建議書(1式15份)。
(八)領標電子憑據。(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七、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勞務供應(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外籍人士履約;另廠商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八、本案無須繳納押標金。
九、本次為採購計畫修訂後第1次招標,修訂內容主要係將案內第1組「單價245,350元整、總價2,944,200元整」修訂為「單價228,850元整、總價2,746,200元整」,第2組「單價105,150元整、總價1,261,800元整」修訂為「單價121,650元整、總價1,459,800元整」。
十、若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者,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本廠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其餘未載明事項,詳如本案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二廠(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655603-7、傳真:02-278574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