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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詢問5603徐先生//規格細項5235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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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契約於前述期限屆滿或全案履約金額達採購上限時(且各組履約執行金額不得逾各組預估總價),契約自然終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第1組:
(1)其營利事業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經濟部編訂代碼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等至少兩項(含)以上。
(2)高空維修作業,須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丙級含以上結業證書)及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紀錄(需在有效期限內)。
第2組:
(1)投標廠商須具有電信公會成員資格。
(2)投標廠商需具備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1.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徐先生(02)2785-0271轉5603,針對標單內容、規格細項5235林先生,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問題,請於民國114年8月22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疑義,9月1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1.1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1.2檢附領標電子憑據。(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格、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廠商應將各階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後一次遞送,押標金單據附於第一段開標之投標文件。
2.1資格及規格標:
2.1.1第一段標投標文件內,本標案允許投標商提出同等品,惟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其提出內容須依「同等品審查表」,應檢附下列文件:
2.1.1.1同等品審查表:於所提出該項之同等品審查表內投標商欄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及加註欲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型號。
1.1.2規格文件(或型錄):須以正體中文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型號、規格、功能、效益、特性等相關資料(以原廠最新型錄或藍圖等上述文件之相關技術資料為準),證明不低於招標文件所提之標的物。
2.1.2相關文件審查完成後,本廠以書面邀請資格、規格合格廠商參加第二段價格標。
2.1.3對未於投標文件內提出同等品者,則均須依招標文件內所提之廠牌、型號交貨,且不得再提出以同等品代用。
2.1.4如所有投標商均以招標文件內所敘明之廠牌、型號交貨者,則第一段資格、規格標完成後,即刻進行第二段價格標。
2.2價格標:案內資格、規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其報價(折扣率)進入底價且為最低標者,則逕行決標。
2.3本案如因故無法決標,則第一階段經審查合格廠商,參與本案後續招標時,規格文件得以本廠通知合格書函為代替,免再行重複查驗。
3.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員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4.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5.本案採分組複數決標,各組採折扣率報價、折扣率決標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折扣率乘以各組維護保養明細表所列單價,決標後依各組決標折扣率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總價製作契約,並以各組預估總價為該組之採購上限。
6.本案採折扣率報價,請檢附投標須知第50頁「附錄六-3 投標廠商報價單範本(折扣率)」並請註明投標組別(第1組、第2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202廠 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電話:(02)27850271#5603 傳真: (02)278574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2MP 定焦網路攝影機檢修等90項(第二組)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5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