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B14148P126 已決標公告

控制箱配電盤總成乙項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茂榮工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68,000
原始預算
$ 3,600,000
底價金額
$ 2,675,500
決標折數
99.7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先生(開標);丁先生(技術規格)
聯絡電話 (02)27850271#655607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二0二廠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徐先生(開標);丁先生(技術規格)
聯絡電話 (02)27850271#655607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MND202A@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12/02 09:00
開標時間 114/12/02 13: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廠商報價總金額5%(無條件捨去至個位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202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1/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供料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餘詳如採購計畫清單備註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不提供現場領標或郵遞領標;如電子領標文件內容與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時,請向本廠請求釋疑;如無請求釋疑,以招標公告為準。 二、投標:提供現場投標(時間為本廠上班日0800時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郵遞投標、電子投標。 (一)廠商如有疑義(對招標文件內容)者,請於114年11月27日前,如有異議(認為本廠辦理本案採購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114年12月8日前,以中文書面向本廠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二)本廠聯絡資訊如後: 1.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2.聯絡電話:開標事宜請洽本廠招標單位採購管理科(02)2785-0271轉5607(徐先生);另有關本案採購條件、技術性及規格事宜請洽申購單位(02)2785-0271轉655417或655418(丁國峰先生)。 3.傳真電話:(02)27857425(為避免本廠因傳真機紙張、碳粉不足或其他因素,致未能接獲廠商傳真文件,廠商如傳真文件予本廠者,請務必來電確認文件是否確實傳送成功)。 (三)為加速解決廠商疑義、異議問題,建議廠商先以電話洽詢。 四、開標方式、決標原則: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應將各階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後一次遞送。押標金單據請附於第一階段開標之投標文件),並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本次開標開放投標廠商參加,每家廠商至多2人為原則。 五、廠商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相關資料請確實完成填寫用印):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投標須知附錄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項次十四.如非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且得標後亦無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者,請於金額欄位處填寫0元)。 (四)投標須知附錄十九「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如投標時未提出者應於簽約或正本核對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廠得暫停給付價款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五)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如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投標廠商仍應依本廠通知提供)。 (六)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最遲應於簽約時檢附)。 (七)領標電子憑據。(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 (八)報價總金額5%之押標金(無條件捨去至個位數):附於第一階段投標文件。 1.如採購標的相關零件須以同等品履約交貨者,請依採購計畫清單備註2.1.1.一併檢附同等品審查表等相關文件。 2.依採購計畫清單備註2.1.2、2.1.3及2.1.4,如有廠商提出同等品者,本廠俟完成審查後,將另以書面通知投標廠商第1段資格、規格標審查結果,荓通知合格廠商參加第2階段價格標;另如所有投標廠商均未提同等品,以招標文件內所述明之廠牌、型號或代用料表所列料件交貨者,則第1段資格、規格標完成後,即刻進行第2段價格標。 六、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人員須具有勞保身份。 七、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繳納押標金(額度為投標廠商報價總金額5%【無條件捨去至個位數】),繳納方式詳如投標文件投標須知第三十點第五款;另囿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方式行政作業費時,完成押標金退款時程冗長,故建議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方式繳納(開標後無待解決事項即可逕行退還)為佳,請投標廠商自行評估繳納方式。 八、本次為採購計畫修訂後第1次招標,主要修訂內容摘述如下: (一)採購計畫清單之附件「驗收檢驗項目表」之一般檢驗外觀要求:(1)增列「另電子零件若遇停產,性能須符合代用料表所列代用料性能之要求。 (二)採購計畫清單之附件「驗收檢驗項目表」新增附表「GH320B型轉輪除濕機代用料表」1頁。 (三)採購計畫清單「品名料號及規格」新增「電子零件若遇停產,性能須符合代用料表所列代用料性能之要求或同等品」文字。 九、若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者,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本廠不再另行通知。 十、其餘未載明事項,詳如本案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二廠(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655603-7、傳真:02-278574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先生(開標);丁先生(技術規格)
聯絡電話
(02)27850271#655607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二0二廠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徐先生(開標);丁先生(技術規格)
聯絡電話
(02)27850271#655607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MND202A@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12/02 09:00
開標時間
114/12/02 13: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廠商報價總金額5%(無條件捨去至個位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202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1/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供料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餘詳如採購計畫清單備註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不提供現場領標或郵遞領標;如電子領標文件內容與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時,請向本廠請求釋疑;如無請求釋疑,以招標公告為準。 二、投標:提供現場投標(時間為本廠上班日0800時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郵遞投標、電子投標。 (一)廠商如有疑義(對招標文件內容)者,請於114年11月27日前,如有異議(認為本廠辦理本案採購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114年12月8日前,以中文書面向本廠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二)本廠聯絡資訊如後: 1.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2.聯絡電話:開標事宜請洽本廠招標單位採購管理科(02)2785-0271轉5607(徐先生);另有關本案採購條件、技術性及規格事宜請洽申購單位(02)2785-0271轉655417或655418(丁國峰先生)。 3.傳真電話:(02)27857425(為避免本廠因傳真機紙張、碳粉不足或其他因素,致未能接獲廠商傳真文件,廠商如傳真文件予本廠者,請務必來電確認文件是否確實傳送成功)。 (三)為加速解決廠商疑義、異議問題,建議廠商先以電話洽詢。 四、開標方式、決標原則: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應將各階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後一次遞送。押標金單據請附於第一階段開標之投標文件),並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本次開標開放投標廠商參加,每家廠商至多2人為原則。 五、廠商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相關資料請確實完成填寫用印):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投標須知附錄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項次十四.如非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且得標後亦無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者,請於金額欄位處填寫0元)。 (四)投標須知附錄十九「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如投標時未提出者應於簽約或正本核對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廠得暫停給付價款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五)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如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投標廠商仍應依本廠通知提供)。 (六)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最遲應於簽約時檢附)。 (七)領標電子憑據。(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 (八)報價總金額5%之押標金(無條件捨去至個位數):附於第一階段投標文件。 1.如採購標的相關零件須以同等品履約交貨者,請依採購計畫清單備註2.1.1.一併檢附同等品審查表等相關文件。 2.依採購計畫清單備註2.1.2、2.1.3及2.1.4,如有廠商提出同等品者,本廠俟完成審查後,將另以書面通知投標廠商第1段資格、規格標審查結果,荓通知合格廠商參加第2階段價格標;另如所有投標廠商均未提同等品,以招標文件內所述明之廠牌、型號或代用料表所列料件交貨者,則第1段資格、規格標完成後,即刻進行第2段價格標。 六、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人員須具有勞保身份。 七、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繳納押標金(額度為投標廠商報價總金額5%【無條件捨去至個位數】),繳納方式詳如投標文件投標須知第三十點第五款;另囿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方式行政作業費時,完成押標金退款時程冗長,故建議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方式繳納(開標後無待解決事項即可逕行退還)為佳,請投標廠商自行評估繳納方式。 八、本次為採購計畫修訂後第1次招標,主要修訂內容摘述如下: (一)採購計畫清單之附件「驗收檢驗項目表」之一般檢驗外觀要求:(1)增列「另電子零件若遇停產,性能須符合代用料表所列代用料性能之要求。 (二)採購計畫清單之附件「驗收檢驗項目表」新增附表「GH320B型轉輪除濕機代用料表」1頁。 (三)採購計畫清單「品名料號及規格」新增「電子零件若遇停產,性能須符合代用料表所列代用料性能之要求或同等品」文字。 九、若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者,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本廠不再另行通知。 十、其餘未載明事項,詳如本案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二廠(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655603-7、傳真:02-278574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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