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B14112P086 已決標公告

155公厘上下夾板總成(不含標誌)等2項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昶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990,000
原始預算
$ 14,190,000
底價金額
$ 13,99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7 - 武器, 彈藥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先生(開標);王家新(規格)
聯絡電話 (02)27850271#655607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二0二廠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徐先生(開標);王家新(規格)
聯絡電話 (02)27850271#655607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MND202A@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06/04 14:00
開標時間 114/06/05 13: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廠商報價總金額百分之5(無條件捨去至個位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202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8/0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2批交貨,均為簽約日之次日起100個日曆天內,餘詳招標文件採購計畫清單備註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不提供現場領標或郵遞領標;如電子領標文件內容與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時,請向本廠請求釋疑,如無請求釋疑,以招標公告為準。 二、投標: (一)提供現場投標(時間為本廠上班日0800時至1700時止,請逕洽佰客室值班人員投標)、郵遞投標、電子投標。 (二)以現場投標或郵遞投標者,建議檢附「紙本押標金支票」,如未得標,現場退還;如以「線上繳納押標金」方式,因退款須數週行政程序,較為不便,請廠商自行斟酌。 (一)廠商如有疑義(對招標文件內容)者,請於114年6月2日前,如有異議(認為本廠辦理本案採購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114年6月9日前,以中文書面向本廠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二)本廠聯絡資訊如後: 1.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2.聯絡電話:開標事宜請洽本廠招標單位採購管理科(02)2785-0271轉5607(徐先生);另有關本案採購條件、技術性及規格事宜請洽申購單位(02)2785-0271轉5418(王家新先生)。 3.傳真電話:(02)27857425(為避免本廠因傳真機紙張、碳粉不足或其他因素,致未能接獲廠商傳真文件,廠商如傳真文件予本廠者,請務必來電確認文件是否確實傳送成功)。 (三)為加速解決廠商疑義、異議問題,建議廠商先以電話洽詢。 四、開標方式、決標原則: (一)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並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本次開標開放投標廠商參加,每家廠商至多2人為原則。 五、廠商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相關資料請確實完成填寫用印):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投標須知附錄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項次十四.如非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且得標後亦無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者,請於金額欄位處填寫0元)。 (四)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如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投標廠商仍應依本廠通知提供)。 (五)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最遲應於簽約時檢附)。 (六)領標電子憑據。(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本案參標廠商標價未進底價須採減價程序時,由當日開標時間到場之參標廠商進行減價,未到場之參標廠商,則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另如參標廠商均未到場且標價均未進底價,本案即廢標,並視本廠後續需求擇期招標或撤銷採購。 七、本案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之原產地得開放各國,但不包含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另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八、若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者,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本廠不再另行通知。 九、其餘未載明事項,詳如本案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二廠 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電話:(02)27850271#5607 傳真: (02)278574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先生(開標);王家新(規格)
聯絡電話
(02)27850271#655607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二0二廠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徐先生(開標);王家新(規格)
聯絡電話
(02)27850271#655607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MND202A@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06/04 14:00
開標時間
114/06/05 13: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廠商報價總金額百分之5(無條件捨去至個位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202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8/0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2批交貨,均為簽約日之次日起100個日曆天內,餘詳招標文件採購計畫清單備註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不提供現場領標或郵遞領標;如電子領標文件內容與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時,請向本廠請求釋疑,如無請求釋疑,以招標公告為準。 二、投標: (一)提供現場投標(時間為本廠上班日0800時至1700時止,請逕洽佰客室值班人員投標)、郵遞投標、電子投標。 (二)以現場投標或郵遞投標者,建議檢附「紙本押標金支票」,如未得標,現場退還;如以「線上繳納押標金」方式,因退款須數週行政程序,較為不便,請廠商自行斟酌。 (一)廠商如有疑義(對招標文件內容)者,請於114年6月2日前,如有異議(認為本廠辦理本案採購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114年6月9日前,以中文書面向本廠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二)本廠聯絡資訊如後: 1.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2.聯絡電話:開標事宜請洽本廠招標單位採購管理科(02)2785-0271轉5607(徐先生);另有關本案採購條件、技術性及規格事宜請洽申購單位(02)2785-0271轉5418(王家新先生)。 3.傳真電話:(02)27857425(為避免本廠因傳真機紙張、碳粉不足或其他因素,致未能接獲廠商傳真文件,廠商如傳真文件予本廠者,請務必來電確認文件是否確實傳送成功)。 (三)為加速解決廠商疑義、異議問題,建議廠商先以電話洽詢。 四、開標方式、決標原則: (一)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並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本次開標開放投標廠商參加,每家廠商至多2人為原則。 五、廠商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相關資料請確實完成填寫用印):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投標須知附錄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項次十四.如非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且得標後亦無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者,請於金額欄位處填寫0元)。 (四)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如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投標廠商仍應依本廠通知提供)。 (五)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最遲應於簽約時檢附)。 (六)領標電子憑據。(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本案參標廠商標價未進底價須採減價程序時,由當日開標時間到場之參標廠商進行減價,未到場之參標廠商,則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另如參標廠商均未到場且標價均未進底價,本案即廢標,並視本廠後續需求擇期招標或撤銷採購。 七、本案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之原產地得開放各國,但不包含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另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八、若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者,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本廠不再另行通知。 九、其餘未載明事項,詳如本案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二廠 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電話:(02)27850271#5607 傳真: (02)278574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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