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B14109P084 已決標公告

4.2吋塑膠筒總成(供模)乙項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英慶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292,160
原始預算
$ 11,951,040
底價金額
$ 8,973,408
決標折數
81.2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64 - 塑料製包裝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志信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2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2廠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林志信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2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MND202A@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06/10 09:00
開標時間 114/06/10 13: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按廠商報價總金額百分之五(無條件捨棄至個位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202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8/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2批交貨,第1批簽約日之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交貨(含文件),第2批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交貨(含文件),餘詳如清單備註7交貨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須具營利事業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經濟部編訂代碼C804橡膠製品製造業或C805塑膠製品製造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請看完附加說明,以維廠商權益* 1.本案檢附紙本押標金,並到場開標辦理比減價(要帶公司大、小章),以維廠商權益。 2.建議檢附「紙本押標金」,如未得標,現場退還。 3.「線上繳納押標金」,退款須數週行政程序,較為不便,請廠商自行斟酌。 4.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勿有直接投入標箱之行為)。 5.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4年6月6日前(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 114 年6月16日止,請以書面向本廠採購科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32傳真:(02)27857425。) (2)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格及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 2.1資格及規格標: 2.1.1第一段標,投標廠商如提出同等品者,投標文件內應檢附下列文件: 2.1.1.1同等品審查表:須於所提出該項之同等品審查表內投標商欄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及加註欲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型號。 2.1.1.2規格文件(或型錄):須以正體中文敘明同等品之規格、功能效益、特性等相關資料(以原廠最新一期型錄或藍圖或同等上述文件之相關技術資料為準),證明不低於招標文件所提之標的物。 2.1.2相關文件審查完成後,本廠以書面邀請資格、規格合格廠商參加第二段價格標。 2.1.3對未於投標文件內提出同等品者,均須依招標文件內所提之廠牌、型號交貨,且不得再提出以同等品代用。 2.1.4如所有投標商均以招標文件內所敘明之廠牌、型號交貨者,則第一段資格、規格標完成後,即刻進行第二段價格標。 2.2價格標:案內資格及規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其報價進入底價且為最低標者,則逕行決標,報價高於預算則以不合格標處理。 (3)本案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員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6.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7.納稅證明請檢附最新一期或前一期。 8.除上述文件外還須檢附(1)廠商聲明書(附錄五) (2)報價單(附錄六-1) (3) 紙本押標金 (4)押標金查詢同意書(附錄21) (5)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 (1)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林先生(02)2785-0271轉5602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林先生(02)27850271轉5418。 *(2)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3)建議「紙本押標金支票」,若無得標「現場退還」,如使用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先打電話詢問(請洽林先生 5602),因尚有會計程序需處理,若未得標時,押標金退款時間較久需數週。 *(4)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押標金抬頭應填「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請務必檢附* 投標須知附錄21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5)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 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電話:(02)27850271#5603 傳真: (02)278574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志信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2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2廠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林志信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2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MND202A@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06/10 09:00
開標時間
114/06/10 13: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按廠商報價總金額百分之五(無條件捨棄至個位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202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8/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2批交貨,第1批簽約日之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交貨(含文件),第2批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交貨(含文件),餘詳如清單備註7交貨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須具營利事業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經濟部編訂代碼C804橡膠製品製造業或C805塑膠製品製造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請看完附加說明,以維廠商權益* 1.本案檢附紙本押標金,並到場開標辦理比減價(要帶公司大、小章),以維廠商權益。 2.建議檢附「紙本押標金」,如未得標,現場退還。 3.「線上繳納押標金」,退款須數週行政程序,較為不便,請廠商自行斟酌。 4.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勿有直接投入標箱之行為)。 5.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4年6月6日前(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 114 年6月16日止,請以書面向本廠採購科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32傳真:(02)27857425。) (2)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格及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 2.1資格及規格標: 2.1.1第一段標,投標廠商如提出同等品者,投標文件內應檢附下列文件: 2.1.1.1同等品審查表:須於所提出該項之同等品審查表內投標商欄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及加註欲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型號。 2.1.1.2規格文件(或型錄):須以正體中文敘明同等品之規格、功能效益、特性等相關資料(以原廠最新一期型錄或藍圖或同等上述文件之相關技術資料為準),證明不低於招標文件所提之標的物。 2.1.2相關文件審查完成後,本廠以書面邀請資格、規格合格廠商參加第二段價格標。 2.1.3對未於投標文件內提出同等品者,均須依招標文件內所提之廠牌、型號交貨,且不得再提出以同等品代用。 2.1.4如所有投標商均以招標文件內所敘明之廠牌、型號交貨者,則第一段資格、規格標完成後,即刻進行第二段價格標。 2.2價格標:案內資格及規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其報價進入底價且為最低標者,則逕行決標,報價高於預算則以不合格標處理。 (3)本案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員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6.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7.納稅證明請檢附最新一期或前一期。 8.除上述文件外還須檢附(1)廠商聲明書(附錄五) (2)報價單(附錄六-1) (3) 紙本押標金 (4)押標金查詢同意書(附錄21) (5)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 (1)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林先生(02)2785-0271轉5602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林先生(02)27850271轉5418。 *(2)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3)建議「紙本押標金支票」,若無得標「現場退還」,如使用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先打電話詢問(請洽林先生 5602),因尚有會計程序需處理,若未得標時,押標金退款時間較久需數週。 *(4)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押標金抬頭應填「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請務必檢附* 投標須知附錄21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5)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 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電話:(02)27850271#5603 傳真: (02)278574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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