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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詢問5603林先生//規格細項5418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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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D202A@mail.mil.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2年,金額為新臺幣7,783,440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並得採換文方式辦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乙次交貨(含文件及破壞檢驗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檢附樣機2件。
2.如投標廠商於5年內有承製該品項經驗並驗收合格者,可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實施文件審查,無須再次提供樣機。
3.詳如採購計畫備註2.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3年7月26日前,異議期限為113年8月5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採購科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3、傳真:(02)27857425。)
2.1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格、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
2.2第一階段為資格、規格標,各投標商除依投標須知檢附相關資格文件外,並檢附樣機兩件(須於機殼兩側各任選一處相鄰之機殼固定螺絲,預先完成鑽孔(孔徑不小於1.5mm)供本廠於送交第三公正單位以鋁(鉛)封方式完成樣機簽封),且須以穩固方式包裝,於外部標示廠商名稱及樣機編號。
2.2.1樣機由本廠(生產營運科、研發設計中心、品保室、主計科及廠長室軍紀督察)會同投標商於開標日後20日內(如因本廠或第三公正單位因素致無法於前述期限內完成,則由本廠與投標商另行議定送驗日期)共同簽封後送交指定之第三公正單位執行環境測試【由SGS或有TAF認證單位執行,其執行本案之環境測試項目需經過TAF認證,測試項目附帶執行要件詳附件1驗收檢驗項目表三,申驗程序及送驗相關費用均由投標商負擔】,檢測項目須符合契約藍圖規格要求,第三公正單位之環測報告須逕行寄達本廠(含測試照片,且清晰可供辨認樣機)。
2.2.2俟獲環測報告後,續由本廠(研發設計中心)依「射控電腦螢幕規格審查標準表」實施審查。
2.2.3上述各檢驗項目均合格為合格標。
2.2.4投標廠商如於5年內有承製該品項經驗並驗收合格者,可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實施文件審查,無須再次提供樣品,視為合格標。
2.3相關文件審查完成後,本廠招標單位邀請資格、規格合格廠商參加第二段價格標。
2.4第二階段為價格標,案內資格、規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其報價進入底價,且為最低標者則逕行決標。
2.5本案如因故無法決標,則第一階段經甲方審查合格廠商,參與本案後續招標時,規格文件得以甲方通知合格書函或5年內有承製該品項相關佐證資料代替,免再行重複查驗。
3.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本 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 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 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另賣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 具有勞保身分。
4.使用線上繳納押標金,因會計程序繁瑣,且若未得標時,押標金退款作業時間較長,建議以紙本押標金隨附投標文件。
5.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押標金抬頭應填「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並請檢附投標須知內之「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3、傳真:(02)2785742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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