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B13145P513 已決標公告

浮塵過濾層乙項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利得通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582,400
原始預算
$ 27,081,600
底價金額
$ 23,609,600
決標折數
61.7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610#655847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610#655847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mpcmailGG@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7 17:00
開標時間 113/05/28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廠商報價總金額百分之三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生製中心40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7/2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共分3批交貨,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如驗收合格公函、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證明之文件,如提供發票須檢具雙方用印之契約並經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3年5月24日前,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請於113年6月3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947、傳真:(02)27857425。) 4.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5.交貨時間: 5.1 成品交貨及報驗: 5.1.1 第 1 批(20,000 個):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 50 個日曆天內一次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含文件及破壞檢驗數量 8 個)。 5.1.2 第 2 批(30,000 個):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 90 個日曆天內一次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含文件及破壞檢驗數量 8 個)。 5.1.3 第 3 批(36,800 個):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 120 個日曆天內一次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含文件及破壞檢驗數量 8 個)。 5.2 乙方辦理交貨相關準備作業及注意事項,依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二廠內購財物採購契約通用條款第 12 條第 1 款至第 4 款辦理。 5.3 乙方須於交貨日前 7 個日曆天通知甲方,俾利安排交貨。 5.4 乙方須於交(退)貨時自備作業人員及載具,未備者致交貨作業有所延誤或造成交貨品項有所損傷,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5.5 乙方進廠如有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堆高機等須於入營日前 3 個日曆天將申報資料送交甲方,以利接收單位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610#655847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610#655847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mpcmailGG@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7 17:00
開標時間
113/05/28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廠商報價總金額百分之三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生製中心40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7/2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共分3批交貨,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如驗收合格公函、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證明之文件,如提供發票須檢具雙方用印之契約並經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3年5月24日前,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請於113年6月3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947、傳真:(02)27857425。) 4.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5.交貨時間: 5.1 成品交貨及報驗: 5.1.1 第 1 批(20,000 個):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 50 個日曆天內一次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含文件及破壞檢驗數量 8 個)。 5.1.2 第 2 批(30,000 個):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 90 個日曆天內一次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含文件及破壞檢驗數量 8 個)。 5.1.3 第 3 批(36,800 個):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 120 個日曆天內一次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含文件及破壞檢驗數量 8 個)。 5.2 乙方辦理交貨相關準備作業及注意事項,依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二廠內購財物採購契約通用條款第 12 條第 1 款至第 4 款辦理。 5.3 乙方須於交貨日前 7 個日曆天通知甲方,俾利安排交貨。 5.4 乙方須於交(退)貨時自備作業人員及載具,未備者致交貨作業有所延誤或造成交貨品項有所損傷,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5.5 乙方進廠如有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堆高機等須於入營日前 3 個日曆天將申報資料送交甲方,以利接收單位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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