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B13136P125 已決標公告

筒蓋總成(供模,不含橡膠墊塊)等4項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昶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329,880
原始預算
$ 10,616,900
底價金額
$ 9,342,872
決標折數
99.8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7 - 武器, 彈藥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岱淵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3-5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2廠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洪岱淵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3-5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MND202A@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7 10:00
開標時間 113/05/07 13: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3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202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2批交貨:第1批自買方通知首樣合格日之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乙次交貨(含文件及破壞檢驗數)、第2批賣方應自首樣合格日之次日起160個日曆天內乙次交貨(含文件及破壞檢驗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濟部編訂代碼C804橡膠製品製造業或C805塑膠製品製造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請看完附加說明,以維廠商權益* 1.開標時建議到場開標辦理比減價(要帶公司大、小章),以維廠商權益。 2.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勿有直接投入標箱之行為)。 3.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4.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1.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洪先生(02)2785-0271轉5603~5、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王家新先生(02)2785-0271轉5417。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民國113年5月3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另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受理期限至113年5月13日止,前述疑問(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格、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 2.1資格及規格標: 2.1.1第一段標,投標廠商如提出同等品者,投標文件內應檢附下列文件: 2.1.1.1同等品審查表:須於所提出該項之同等品審查表內投標商欄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及加註欲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型號。 2.1.1.2規格文件(或型錄):須以正體中文(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型號、規格、功能效益、特性等相關資料(以原廠型錄、技術手冊或同等上述文件之相關技術資料或相關證明文件),證明不低於招標文件所提之標的物。 2.1.2相關文件審查完成後,本廠以書面通知投標廠商第一段資格、規格審查結果,並通知合格廠商參加第二段價格標。 2.1.3對未於投標文件內提出同等品者,則均須依招標文件內所提之廠牌、型號交貨,且不得再提出以同等品代用。 2.1.4如所有投標商均以招標文件內所敘明之廠牌、型號交貨者,則第一段資格、規格標完成後,即刻進行第二段價格標。 2.1.5本案如因故無法決標,則第一階段規格標(同等品)審查合格之廠商,參與本案後續招標時,免予再行規格審查。 2.2價格標:案內資格、規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其報價(總價)進入底價,且為最低標者則逕行決標,報價高於預算則以不合格標處理。 3.納稅證明請檢附最新一期(113年1-2月)或前一期(112年11-12月)。 4.投標文件須檢附(1)廠商聲明書 (2)報價單(如附錄六) (3) 紙本押標金 (4)押標金查詢同意書(附錄21) ,詳細請看下列: *(1)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2)廠商投標報價單(如附錄六),投標標的產地須填註(例如:英國、德國、台灣)。 *(3)建議使用「紙本押標金」,如未得標,現場退還,如使用「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先打電話詢問(請洽洪先生5603-5),因尚有會計程序需處理,若未得標時,押標金退款時間較久,請廠商自行斟酌;另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押標金抬頭應填「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 *(4)*請務必檢附* 投標須知(p104)-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附錄21)。 5.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含原、物料及零組件)及勞務供應(本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外籍人士來廠履約;另賣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6.禁止外國廠商參與投標,我國廠商得報列外國產品(大陸地區除外)。 7.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8.請審酌公司能力及成本計算,因近日多案廠商得標後拒不簽約及履約,故本廠將依規定執行行政程序,請斟酌投標。 9.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10.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3-5、傳真:02-278574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岱淵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3-5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2廠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洪岱淵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3-5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MND202A@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7 10:00
開標時間
113/05/07 13: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3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202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2批交貨:第1批自買方通知首樣合格日之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乙次交貨(含文件及破壞檢驗數)、第2批賣方應自首樣合格日之次日起160個日曆天內乙次交貨(含文件及破壞檢驗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濟部編訂代碼C804橡膠製品製造業或C805塑膠製品製造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請看完附加說明,以維廠商權益* 1.開標時建議到場開標辦理比減價(要帶公司大、小章),以維廠商權益。 2.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勿有直接投入標箱之行為)。 3.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4.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1.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洪先生(02)2785-0271轉5603~5、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王家新先生(02)2785-0271轉5417。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民國113年5月3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另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受理期限至113年5月13日止,前述疑問(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格、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 2.1資格及規格標: 2.1.1第一段標,投標廠商如提出同等品者,投標文件內應檢附下列文件: 2.1.1.1同等品審查表:須於所提出該項之同等品審查表內投標商欄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及加註欲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型號。 2.1.1.2規格文件(或型錄):須以正體中文(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型號、規格、功能效益、特性等相關資料(以原廠型錄、技術手冊或同等上述文件之相關技術資料或相關證明文件),證明不低於招標文件所提之標的物。 2.1.2相關文件審查完成後,本廠以書面通知投標廠商第一段資格、規格審查結果,並通知合格廠商參加第二段價格標。 2.1.3對未於投標文件內提出同等品者,則均須依招標文件內所提之廠牌、型號交貨,且不得再提出以同等品代用。 2.1.4如所有投標商均以招標文件內所敘明之廠牌、型號交貨者,則第一段資格、規格標完成後,即刻進行第二段價格標。 2.1.5本案如因故無法決標,則第一階段規格標(同等品)審查合格之廠商,參與本案後續招標時,免予再行規格審查。 2.2價格標:案內資格、規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其報價(總價)進入底價,且為最低標者則逕行決標,報價高於預算則以不合格標處理。 3.納稅證明請檢附最新一期(113年1-2月)或前一期(112年11-12月)。 4.投標文件須檢附(1)廠商聲明書 (2)報價單(如附錄六) (3) 紙本押標金 (4)押標金查詢同意書(附錄21) ,詳細請看下列: *(1)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2)廠商投標報價單(如附錄六),投標標的產地須填註(例如:英國、德國、台灣)。 *(3)建議使用「紙本押標金」,如未得標,現場退還,如使用「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先打電話詢問(請洽洪先生5603-5),因尚有會計程序需處理,若未得標時,押標金退款時間較久,請廠商自行斟酌;另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押標金抬頭應填「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 *(4)*請務必檢附* 投標須知(p104)-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附錄21)。 5.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含原、物料及零組件)及勞務供應(本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外籍人士來廠履約;另賣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6.禁止外國廠商參與投標,我國廠商得報列外國產品(大陸地區除外)。 7.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8.請審酌公司能力及成本計算,因近日多案廠商得標後拒不簽約及履約,故本廠將依規定執行行政程序,請斟酌投標。 9.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10.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3-5、傳真:02-278574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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