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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詢問徐先生//規格細項吳先生(03)9882104#2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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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850271#5603~5606
電子郵件信箱
MND202A@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
履約期限
訂購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內實施驗光作業,驗光作業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內乙次完成交貨,履約有效期限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請出具以下文件(詳投標須知第42點):
1.廠商須具有第十五類醫事(驗光)人員執(證)照。
2.廠商須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合格公函、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之證明文件,如提供發票須檢具雙方用印之契約並經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3.廠商應投保新臺幣1,000萬元(含)以上產品責任險及其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合格公函、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之證明文件,如提供發票須檢具雙方用印之契約並經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第十五類醫事(驗光)人員執(證)照。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投保新臺幣1,000萬元(含)以上產品責任險及其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看完附加說明,以維廠商權益*
1.除上述文件外還須檢附
(1)廠商聲明書
(2)報價單【附錄六】
(3)分項報價單【附錄六之一】
★注意: 如廠商投標之報價單、分項報價單超過本廠公告之預算及各項預算,判定為不合格。
詳細請看下列~
2.納稅證明請檢附最新一期或前一期
3.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4.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5.建議到場辦理減價,以維廠商權益。(要帶公司大、小章)
6.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1)如疑問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徐先生(02)2785-0271轉5603~5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吳明昌先生(03)9882104轉205221
廠商如有疑問,請於民國112年3月29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前述疑問(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廠商投標報價單(如附錄六),投標標的產地必須填註(例如:英國、德國、台灣)。
*(3)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4)本案採分項單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以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總價決定最低標),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採開口契約作業模式,以各項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分項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預算金額為採購上限。
(5)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含原、物料及零組件)及勞務供應(本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外籍人士來廠履約;另賣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6)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7)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8)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9)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更正招標公告:上傳「有度數安全眼鏡型錄」及更正聯絡人電話(需求單位:吳明昌先生(03)9882104轉205221)。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O二廠(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吳先生(02)2785-0271轉5221、針對開標問題-徐先生轉5603~5;傳真:(02)278574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