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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須提供「壓力容器」之類案承製契約、結算等相關承製證明或ASME或ISO 3834或中華民國經濟部工業局所頒發之危險性設備任一資格或同等「壓力容器」之管理認證文件供買方審查。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2年3月10日前(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以書面向本廠物供室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5、傳真:(02)27857425。)
2.2.本案採乙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格、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
2.2資格及規格標:
2.2.1第一段標投標文件內,如有廠商提出案內品項之同等品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2.2.1.1同等檢驗方式審查表:於所提出該項之同等品審查表內投標商欄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及加註欲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型號。
2.2.1.2規格文件(或型錄):須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型號、規格、功能效益、特性等相關資料(以原廠最新一期型錄或藍圖或同等上述文件之相關技術資料為準),證明不低於招標文件所提者。
2.2.2經第一階段資、規格審查合格者,以書面通知第一階段合格廠商參加第二段價格標,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2.2.3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中未註明以同等品投標者,得標後須依招標文件律定之相關規格進行交貨,不得要求以同等品交貨。
2.2.4如所有投標廠商均以招標文件內所述之規格交貨者,則第一段完成後,即刻進行第二段價格標。
2.2.5本案如因故無法決標,第一階段經前次審查合格廠商,參與本案後續招標時,規格文件得以前次合格函為代替,免再行重複審查。
3.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本 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 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 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另賣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 具有勞保身分。
4.為利開標作業程序順暢,建議使用紙本投標,現場比減價,以避免程序繁複。
5.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標單為準。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 (02)27850271轉5603、傳真: (02)2785742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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